坦洲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出售有什么限制
自建房也就是对自己建造的房屋的总称,当然,自建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自己建造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拥有建造房屋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只有拥有土地权的人才可以建造房屋,而这类型自建房屋也是可以买卖出售的,那么坦洲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出售有什么限制?
一、坦洲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坦洲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坦洲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坦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坦洲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坦洲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坦洲农村自建房出售有什么限制?
众所周知,坦洲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而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由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而对于其上的坦洲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法理逻辑,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坦洲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坦洲其他房产;
3、该转让坦洲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坦洲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坦洲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出售有什么限制?自建房的买卖实际上也是二手房买卖中的一种,二手房买卖有其标准的合同形式,我们在具体撰写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也可以以此为参考,当然,在撰写其中的相关条款的时候,我们也需要将自建房的特殊条件考虑到其中,让合同更加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