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017-04-05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局势,常州市发布了什么优惠政策?下面小编告诉你。

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1.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企业以及“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中“龙腾计划”和“瞪羚计划”的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超过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2.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3.招录公务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4.教育和卫生系统公开招收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招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30%。

5.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对其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

7.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8.鼓励各类开发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平方米、为期3年的场地费用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9.全市建立10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年提供1000个见习岗位,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3-6月的就业见习,提升职业技能和扩展就业机会。见习期内政府每月给予见习学生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市和辖市、区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2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企见面会。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必须充分体现公益性,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席位费,毕业生免费入场,所需成本性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11.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

12.符合困难家庭和“双零”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在不挑不拣的情况下,由人社部门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收社会化管理职工时,符合职位要求的上述对象,由市人事部门直接予以安置。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13.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确保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在读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

3、年龄要在18岁及一上;

4、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5、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6、创业者所投资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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