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农村自留地可以继承吗?如何继承

2017-03-31

农村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父辈们应该都有修建自己的房子以供居住,那如果父辈们不在了我们能不能继承自建房和自留地呢?这时困扰很多农村朋友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说江门农村自留地可以继承吗以及如何继承的问题。

江门农村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1、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可以继承,按照我们法规规定,地随房走得原则,你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自留地不能继承,可以通过变更使用权而继续使用。

2、如果是该村以外的户口,及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话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必须经过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取得该自留地的经营权或者重新落户于该集体,否则应由该集体收回土地。

3、宅基地(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公民仅享有依法使用的权利。所以,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江门农村自留地如何继承?

1、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2、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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