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赠送面积“打水漂” 业主能否获赔?
“赠送面积”这个词对消费者总是充满诱惑,有时是飘窗,阳台或者露台,有时甚至赠送出了一个卧室的面积。这所谓的赠送面积究竟有什么门道?这类看似送上门的“点心”会带来哪些风险吗?
科普:什么是赠送面积
一般情况下,赠送面积包括三种,一是真正赠送,即在合同的购房面积里部分;二是所谓赠送,即本就应该是购房者的住房面积说成赠送(阳台一半);三是业主公有部分赠送(绿地)。
从2014年7月1日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当中赠送面积计算方式有四个大的变化:
1、飘窗面积不再全赠送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2、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地下室、车库、阁楼能不能送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4、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案例:45平露台“不翼而飞”
西安的李女士在某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合同上承诺,购买顶层房子会赠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计入商品房面积,李女士说,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的露台,购买了位于顶层的房子。可交房时,合同约定的露台却没有赠送,而是变成了公用的楼顶。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作为补偿。目前,李女士已为此事向法院起诉。
律师表示,该案例中,购房合同明确表示给业主赠个45平方米的露台,交房时却没有赠送,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实在无法履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相同面积、相同位置的露台的价值,开发商依据此标准赔偿业主的损失。
提醒:赠送面积要写进合同
如今,开发商赠送面积主要停留在广告宣传方面。如果在购房合同里没有明确注明赠送面积,只是凭开发商口头承诺,则不能作为合同内容,即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要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满足两点,一是约定有效,二是能举证。因此,购房时,针对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赠送面积必须写进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不方便写进合同,则要求开发商单独出具证明,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