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每年享8000元税收减免
2017-03-13
自今年1月1日起,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可享受为期3年、每年8000元的税收减免。该政策对在校创业大学生和毕业年度起3年内创业的大学生同样适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根据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税收优惠的政策,并首次覆盖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大学生,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只针对社会人员。另外,该政策还首次采用了便捷、高效的网络申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