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生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6-12-09

受到近些年我国高等院校连年扩招的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宁夏大学生做创业现在出台了什么政策?可以享受的创业政策又是什么呢?看完小编整理的宁夏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宁夏大学生及返乡创业者可获10万担保贷款

宁夏为各类创业者放宽了创业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于创业者扶持力度的加大,无疑加强了大家创业的热情和信心。

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支持外出务工者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外出务工者、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从雇工变老板。对外出务工者等返乡创业的人员,政策支持包括了贴息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等。对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者、大学生等,还放宽了创业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两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允许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者、大学生等,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登记为创业场所。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其他扶持政策

在提升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会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者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宁夏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今年宁夏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扶持等优惠政策。

除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创业园区(基地)建设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培训资金等外,自治区财政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42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或高校对年度内毕业的自主创业学生颁发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非限制行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有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出资为其提供规范的创业能力培训。区政府还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

宁夏创业最新政策: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

近日从宁夏人社厅了解到:宁夏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创业平台的孵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的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等方面,营造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带头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意见》要求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意见》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带头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据悉,该《意见》是我区自2008年实施全民创业工作以来,推动就业与创业工作层次最高、涉及面最广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宁夏:为就业创业发放“政策红包”。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和经济转型升级加速的背景,宁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真金白银为就业创业发放“政策红包”。

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

《意见》要求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或利用原有的经批准创建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对达到地级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级市给予每个孵化基地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孵化基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进城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

在促进就业方面,《意见》将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财政贴息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相应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予以代偿。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

对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纳部分的50%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按城镇职工标准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将创业贷款额度提至10万元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予以贴息。

实施更加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享受地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已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扣减限额提高至600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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