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创业政策

2016-12-09

想在宁夏做创业,有没有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出台呢?看完小编整理的宁夏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宁夏创业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三方出台办法,就创业人员贷款条件、额度、流程等作出了最新规定。

按照条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外,当期没有商业银行其他未偿贷款,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经办银行贷款审批条件的,可给予贷款支持。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创业者,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每人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妇女、高校毕业生人均最高贷款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3万至5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按照规定,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应联合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实行一次性受理、考察、评估。在反担保环节严格落实现行政策规定的反担保方式,并由借款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反担保方式即可,担保机构不得强制指定反担保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10万元以内的贷款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宁夏创业优惠政策

宁夏7项措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要求,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出台7项措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这7项措施包括: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全国优秀科技特派员创业典型。

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区枸杞、设施果菜、长枣、水稻、葡萄、马铃薯、清真牛羊肉、奶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创业,将信息、科技、金融、管理、市场等生产要素植入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积极投身自治区“5183”农业科技工程。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与自治区18个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建设3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牧、扶贫等部门的有关项目相结合。

积极创办一批科技服务公司。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法人科技特派员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创办、领办一批科技服务公司,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服务等活动,为科技特派员和农民创业提供新品种和新技术。

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作用。紧跟产业发展需求,将信息点逐步向种养加经营大户、农业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

进一步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和水平。对法人科技特派员、骨干信息科技特派员、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知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技能培训。

拓宽科技特派员创业投融资渠道。

另据,在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暨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启动仪式上,宁夏申报的清真牛羊肉、枸杞和设施果菜3个创业链获国家科技部认定;宁夏科技厅、宁夏财政厅教科文处等8家单位获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郭跃军等30名科技特派员获全国优秀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

宁夏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有政策

如果没有残联帮助,就没有今天的好日子。”双目失明的马明贵告诉我们,几年来,在残联的帮扶下,他贷款搞种养业,如今已成为了创业带头人。近年来,灵武市残联强力推进输造血工程,根据不同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最为适合的保障方案。全年共投入1210多万元,用于发放补贴、提供教育、危房改造、扶持种养、自主创业等14个项目。

截至目前,该市共为残疾人征缴就业保障金31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60万元,同时,建立了市、乡、村的三级网络,便于随时掌握残疾人的情况,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灵武市郝家桥镇关渠村54岁的李文栋双目失明,老伴肢体残疾,常年居住在危房里。市残联积极联系上级补助资金3000元,本级配套 26000元,为老两口新建了3间砖瓦房。

据了解,灵武现有人口26万人,残疾人1.5万人,全市城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200人,占全市低保人数的23.35%,人均享受低保金 2880元。2012年,该市争取项目资金380.9万元,惠及重度残疾人2500名、肢体残疾人800名、残疾学生79名、残疾儿童35名。同时,积极扶持残疾人发展养殖业或自主创业,目前已有150名残疾人创业成功,带动就业人数近千人。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下列情况进行劳动监察:

(一)用人单位残疾人劳动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