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昆明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新政详解
央行发话,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目前,昆明公积金贷款已执行新利率,在原有3.5%的基础上下调了0.25%,降至3.25%。
昆明公积金贷款利率
8月2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公告:自2015年08月26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即日起,昆明1-5年期住房公积金利率下调0.25%至2.75%;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至3.25%,本次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6年来的低值。
公告显示: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0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0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0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0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附:
昆明公积金贷款利率
近16年公积金贷款利率走势图
昆明公积金贷款门槛 缴存6个月高限额35万
2015年4月27日起正式执行
单位连续缴存6个月你就可以贷款买房了,个人高贷款额度35万,夫妻双方70万,你还可以启用父母公积金。
相关条例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 改善二套首付比例30%起
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30%,144平方米以上则相应提高至50%,三套房公积金不支持贷款。
相关条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借款人和借款相关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注明住房贷款累计超过二笔(含二笔)的,不予审批;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审批。
昆明人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在昆买房
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