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城区限购后 买商业办公用房有补贴

2017-05-08

10月6日,福州发布重启限购政策、提高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的通知,明确福州市五城区从10月7日起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且对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进行提升。再不能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二手房)的情况下,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是可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房的。

相关情况

为缓解福州市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压力,福州市政府出台《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

1、控制商业办公房用地规模和结构

对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区和县(市),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对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城区和县(市),原则上暂缓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2、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

凡购买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由财政按所缴契税等额给予补贴。村集体使用村财购买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参照上述办法按所缴契税等额给予补贴。

购房补贴的详细规定:

①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的一年内,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五城区新建商业办公房地产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

②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SOHO项目,允许铺设燃气管道,允许SOHO项目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气费用。

3、租售并举

依托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组建国有房屋租赁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定向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推进房产租赁规模化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变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等模式转变,多渠道消化库存商品房。

4、允许出租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用房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改造后对外出租;对符合众创空间、创客公寓、健康医疗、养老养生、旅游休闲等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相应类型出租。

出租商业办公房有税收优惠: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经营出租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改造商业办公用房开展经营出租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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