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优秀发言稿

2017-06-11

强烈的党章党规意识,既需要党员干部内心的自觉信仰,也需要严格的执纪监督来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优秀发言稿,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优秀发言稿篇1

党的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等,既包括成文的纪律,也包括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内涵丰富。如,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组织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自力更生、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五湖四海、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导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立足中国实情,锐意改革进取的务实态度,等等。

建党94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我们党政治智慧的结晶,是管党治党的有效方式,是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

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强化程序和责任观念,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

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优秀发言稿篇2

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进而违反纪律,最终落入违法犯罪深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抓住从严治党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沿、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必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重要位置,真正抓到位上、严到份上,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站到党纪国法高度认识和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绝不能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绝不能语焉不详、闪烁其词,甚至忽略不计、放任自流。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对不抓不管、纲纪废弛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责,着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腐败的有效机制。

必须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管全党而不只是管少数人,抓纪律而不只是抓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和大多数,使纪律处分成为少数,使“双规”、移送司法成为极少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展执纪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打铁还须自身硬。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理应有更高要求。要把心中有戒、个人干净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在各种诱惑考验面前保持坚强定力。各级党组织要保障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

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优秀发言稿篇3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必须建立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党员干部在公众监督下工作,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需要加强党内监督。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全党共同遵循的准则,让党纪成为红线。执纪监督是党内各项制度落实的根本。执纪不严,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严肃执纪问责,做到言出必行、执纪必严,保持监督的高压态势。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把监督的权力真正交给群众,创造条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发动群众积极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当中,“零距离”倾听民声,“零障碍”了解民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能把问题捂着、盖着、拖着。

舆论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途径。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要加大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激发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效果,发挥好扶正祛邪的警示作用。

各类监督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利。要大力推进监督体制的创新,形成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和方法。监督要富有建设性,引导人们理性地看问题,而非任意发泄情绪;要着眼于解决问题,而非单纯地“揭盖子”。不断强化监督力度,用监督传递压力,把压力转化成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正能量。

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优秀发言稿篇4

在“十二五”收官,谋划“十三五”的关键节点,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转化的成果,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党规党纪,切实做到廉洁用权。

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准则》第六条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用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权力,按照规范行使权力,是廉洁用权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权力从哪里来?为谁所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更不能以权谋私。为民谋利是权力的王道,行使权力的前提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始终把民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把高标准履职作为基本要求。正确对待权力,就必须严格区分公私界限,拒绝各种特权,杜绝以权谋私;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正确对待权力,就必须严以用权,权力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

明确权力行使边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准则》为道德标杆,以《条例》为行为底线,明白权力行使的边界。党章提供了廉洁用权的“根本遵循”。党章就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总要求。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纪委的主业主责就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和权威。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准则》树立了廉洁用权的道德高标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主刑辅,换句话说就是“德主纪辅”。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党员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群众,必须有更高的道德追求,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条例》划出了廉洁用权的“行为底线”。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42 条,占全部条款近三分之一;有重大实质性修改57条,占五分之二强。新增和修改的条款,充分体现了“尊崇党章,将党章规定具体化”、“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等特点。我们必须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明确权力行使的底线。

切实用好手中权力。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比如财权、物权、人事权、审批权等。权力用好了,利国利民,权力滥用则误党误国。要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滥用权力、践踏法纪、自我放纵,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最终个人也将身败名裂。用好手中的权力,要养成依纪依规用权的习惯。坚持在合纪合规、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前提下用对、用好手中权力。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法纪思维,带头学纪守纪,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用权有原则、决策讲科学、办事守规矩;坚持阳光用权,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要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有益社会;于己可正衣冠,少走弯路。告诫是提醒,批评是帮助,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则是一种修养、一种气度和胸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增强“阳光意识”,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要养成知错就改的习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干部也有可能犯错误,也有可能出现失误,关键是我们以什么样的心态和精神面对工作上的失误和挫折。有的干部在出现问题后只知掩饰,甚至错上加错,为了抹平问题而不择手段;有的干部工作上出了问题,有了错误,就想瞒住上级,瞒住群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对抗纪律审查。这是很危险的做法,到最后只能是纸包不住火,越瞒越大。正确的做法是勇于自省、敢于担当,问题不回避,责任不推诿,矛盾不上交,以积极的态度为党分忧,为百姓解困,靠认真负责的精神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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