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 兰州市开始进行不动产登记

2017-04-13

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自10月20日起,兰州市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10月20日起 兰州市进行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此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新开旧停”。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则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抵押权、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按照统一安排,从2015年10月20日起,兰州市开始受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范围内土地、房屋、林草地等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立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在原兰州市房产交易办证大厅——城关区通渭路房地产交易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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