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旅游签证申请须知
1、领取申请表
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领取。
2、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或中国台湾,不含过境国家;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3、哪些人员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4、申请加急的条件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 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 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境外邀请函。
4) 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5)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加急业务申请,外文材料须到沈阳市公安局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取证回执单》,交费后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取证程序:
1) 凭《取证回执》到收费台交费;
2) 凭交费收据到领证台领取证件;
3) 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愿意速递的人员,请在办结申请手续后,持《取证回执单》到邮政局设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邮政速递手续,护照邮寄费用直接交邮局柜台即可。
6、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1) 公派留学,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 请护照登记表》。
2) 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
3)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4)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