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就餐通告
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非盈利性场所。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就餐质量,食堂会发出用餐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食堂就餐通告,供大家参考!
食堂就餐通告范文一
关于饭堂就餐通告
为了更好的为大家做好后勤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就餐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餐1.提前一餐挂牌报下一餐,请假、休假、停餐需把饭牌挂到“停餐栏”。2.已报餐者不吃饭,造成浪费,需付成本费10元/餐;如挂牌报餐,已打菜未取回饭牌的,警告2次未有改善者,当报餐不吃饭处理,视同未就餐,给予10元/餐浪费处理。3.临时改餐的,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4.临时加报的客餐,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5天以上的客餐需自带餐具。5.凡未报餐者,一律不提供饭菜。
二、就餐1.公司食堂每天提供早、中、晚、宵夜(晚班人员)4餐,早餐时间:07:20-07:50;中餐时间:12:00-12:40(当班保安、制管11:30);晚餐时间:18:00-18:40(夜班17:30);夜宵时间:(晚班人员)23:30-00:10,所以人员必须遵守用餐时间,不得提前或者推后用餐。2.用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自觉排队打饭,严禁有插队、替他人打饭行为。3.员工不得将早、中、晚餐、夜宵带入办公室、宿舍等地方食用。4.员工在用餐过程中,不得将饭菜扔到桌子、椅子、地上;用完餐后,自觉将桌上的残留物清理干净。5.员工用餐后的餐具自行清洗,放到食堂指定地点。6. 食堂内不准许抽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7.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桌椅、餐具等食堂品,凡私自损坏食堂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8. 凡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对食堂操作人员有危险、辱骂等不妥行为。以上规定自2013年12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食堂人员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告者上报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扣行政分2-10分(1分=当月工资÷100)。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食堂就餐通告范文二
公司食堂就餐通知
各位员工:
为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满足员工就餐需求,公司于5月开办了职工食堂(属于外包送菜形式)。从目前运行看,部分员工经常性出现未报备的情况下不就餐现象,严重干扰食堂正常的菜肴烧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为此,食堂外包方对公司提出了交涉,如长期以往下去,将退出外包。现公司决定重新对原申报就餐人员进行实名确认并登记(另附),若确实达不到外包方核定的相应人数,公司无法补贴外包方亏损,只好关闭食堂。请广大员工从大局着想,方便个人中午就餐,认真确认并填报就餐人姓名。凡填报过的人员,若今后出现不就餐(出差、休假等特殊情况除外)的,每餐5元个人自行补助给食堂(弥补食堂的损失),同时不享受公司5元/餐的就餐补贴。凡未登记的人员,不能保证就餐需求,若临时提出就餐需求的,必须在12:00时后视饭餐剩余情况再安排就餐。每天对未就餐的人员进行OA通报。请各部门(以二级部门为单位)在明天(7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就餐确认登记表》由就餐人员本人签名后,反馈到综合部李烨处,综合部将根据人员的变动,每季度统计1次就餐人数。
特此通知。
公司综合部
2014年7月14日
食堂就餐通告范文三
关于饭堂就餐通告
为了更好的为大家做好后勤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就餐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餐
1. 提前一餐挂牌报下一餐,请假、休假、停餐需把饭牌挂到“停餐栏”。
2. 已报餐者不吃饭,造成浪费,需付成本费10元/餐;如挂牌报餐,已打菜未取回饭牌的,
警告2次未有改善者,当报餐不吃饭处理,视同未就餐,给予10元/餐浪费处理。
3. 临时改餐的,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
4. 临时加报的客餐,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5天以上的客餐需自带餐具。
5. 凡未报餐者,一律不提供饭菜。
二、就餐
1. 公司食堂每天提供早、中、晚、宵夜(晚班人员)4餐,早餐时间:07:20-07:50;
中餐时间:12:00-12:40(当班保安、制管11:30);晚餐时间:18:00-18:40(夜班17:30);夜宵时间:(晚班人员)23:30-00:10,所以人员必须遵守用餐时间,不得提前或者推后用餐。
2. 用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自觉排队打饭,严禁有插队、替他人打饭行为。
3. 员工不得将早、中、晚餐、夜宵带入办公室、宿舍等地方食用。
4. 员工在用餐过程中,不得将饭菜扔到桌子、椅子、地上;用完餐后,自觉将桌上的残留
物清理干净。
5. 员工用餐后的餐具自行清洗,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6. 食堂内不准许抽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7.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桌椅、餐具等食堂品,凡私自损坏食堂
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8. 凡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对食堂操作人员有危险、辱骂等不妥行为。
以上规定自2013年12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食堂人员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告者上报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扣行政分2-10分(1分=当月工资÷100)。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