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城市实现异地公贷?政策落地不再“狼来了”

2017-04-17

公积金异地互贷的呼声一直此起彼伏,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随后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的发布有效的加快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进程。

目前,公积金互贷究竟在哪些城市真正实现呢?我们先来盘点一下关注度高的一线城市北上广深。

北京 2015年1月1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12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暂行通知,其中明确了购买本市或外省市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审核方式和一系列操作细则,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州在允许异地互贷的基础上加以了户籍限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10月发布公告,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该规定于2015年10月26日起实行。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4月发布消息,规定2015年8月1日起,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深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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