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及形势

2016-12-08

大学生的就业创业都很受关注,创业与就业有什么政策?以及现在的就业创业形势是如何的?看完小编整理的就业创业政策及形势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读

访谈概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当下最热的话题。近年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办法,并逐步显现出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2015年底,襄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我市的就业创业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同时出台了更多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扶持大众创业。在线访谈将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徐乐国为市民解读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襄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叶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下最热的话题。就业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创业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只有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带动就业,才能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人社局副局长徐乐国,专门为大家从国家、省、市三个层面为大家解读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政策。徐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在线访谈。

徐乐国: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感谢市政府网站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因为与广大市民朋友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公众关注度也非常地高。我们想知道,当前国家整个大环境的就业创业形势是怎样的,国家层面出台了哪些新政?

徐乐国:众所周知,就业问题是跟广大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也是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前我国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在这样的国情和社情条件下,国务院于2015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对当前社会就业创业工作及时给予了方向性的指导,其中不乏有多处新的亮点:

一是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更加重视小微企业大量吸纳就业人员的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譬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二是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譬如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譬如将创业群体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在减税降费方面,将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还通过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完善创业股权激励政策等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在广大的农村则通过减税降费、搭建农业创业创新基地、支持农民网上创业等手段鼓励农村青年创业富民。

三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群体,根据特点,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譬如将大学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适当提高标准;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社会保险和适当岗位补贴;退役军人在报考行政事业单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主持人:徐局长,那我们湖北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方面又有哪些亮点呢?

徐乐国:省委省政府在牢牢把握国家宏观创业新政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于2015年7月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文件,在国务院文件基础上既有细化,又有突破。我大致地梳理了一下,至少有二十多处贴近省情的亮点,我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创新点来说说:

譬如:在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方面,我省创新的是:允许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区可以安排部分资金用作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这样一方面拓宽了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融资面,另外一方面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用率。在实行积极就业家庭低保渐退制度方面,规定和细化了具体标准,譬如规定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低保补助。

譬如:在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面:实行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动态调整。鼓励大学生在鄂创新创业——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方面,将国务院文件中的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延长为保留5年人事关系。另外,大力扶持创业项目如:残疾人就业创业计划、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以及具有湖北特色的民间技能传承创业、农家乐创业、妇女“巾帼创业”等等,都非常的接地气。

再譬如:我们省将“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和“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当作重点工作。大家都知道,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我们要及时把握时代脉搏,抓住机遇。对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而开展创业型城市这个工作我们省一直都在做,包括我们襄阳一直都在打造“创业襄阳”品牌。这次省里要加大创建力度,打造“创业湖北”品牌。

总之,我省的“实施意见”亮点纷呈,这里不能一一列举。

主持人:谢谢徐局长刚才对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详尽解答,让我们老百姓对当前国家就业创业形势有了总体的了解和把握,那么具体到我们襄阳,就业创业的情况又是怎样呢?这是大家更关心的,请您再给我们解读一下。

徐乐国:对襄阳的就业创业形势我用两名话加以概括,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创业工作蓬勃发展。

从就业方面来看: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两旺,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大量企业面临招工难,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大量求职者难以找到自己称心如意工作。面临求职难。

从创业方面看,全市创业热情高潮,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凸显,近2年,全市累计开展创业培训9.8万人次,新增创业3.0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5.19万人。从今年的“春风行动”招聘会可以看出,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用工趋稳,招工锐减。而一批创业型的中小微企业已接过招聘大旗,用工量暴增。这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的新变化。

主持人:徐局长,我市的就业创业政策与以往相比又有哪些新变化?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请你再给我们解读一下。

徐乐国:你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接下来我想重点说明的地方。

2015年12月30日,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5〕22号),“实施意见”将国务院、省政府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地,同时创新了襄阳本地新政,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创业的力度,使得各项政策更有操作性。这里我简要列举几点:

一是将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譬如个体创业者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提高各类群体贷款的最高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

三是在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方面,将原来只有获得全日制学士学位的大学生才能享受的就业生活补贴扩展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由省里面规定的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提高到70%;对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在城镇就业的,给予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四是在支持各群体创业方面,将之前只有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对象扩展到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鼓励和支持创业人员自己缴纳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科研型、新型产业型的企业,可依法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五是加大投入搭建创业平台,对于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补贴。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创业集聚区,对获得市级创业示范集聚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补贴等等。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主持人:徐局长,从您列举的这几点看,我发现本市现在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力度非常大呀。不过,如果我们想具体咨询和申请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和申报呢?

徐乐国: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充分运用网络,市人社局编制了《襄阳市支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服务指南》,分别发布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襄阳市就业信息网”、“襄阳市人事人才网”,大学生可上网查询。其他创业扶持政策也可以上网检索。

二是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可以向就业创业所在地的人社局、就业局或创业服务局咨询申报,其中城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就业补贴直接向市劳动就业局申报咨询。下面是联系方式,大家可以记一下:

1、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3607563

2、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3081106

3、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3426691

4、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3321681

5、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 3590239

6、鱼梁洲管委会人社局 3431336

7、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2957659

主持人:看到我们襄阳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地开展,我们每个襄阳人都倍感欣慰。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即将结束,感谢徐局长到“在线访谈”栏目来做客,对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一一作答。

徐乐国: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将襄阳的就业创业工作做得更好,打造好“创业襄阳”的品牌,推动襄阳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谢谢大家!

背景材料:国务院出台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状况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国政府将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稳增长、调结构促进就业,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带动就业,通过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来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2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4.05%的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取得新进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面对新的就业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继续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为研究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在认真分析形势、开展调研评估、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稿,4月2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该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组织领导等五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多项更具力度、更富含金量的政策措施。

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提出4项政策。一是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二是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税收等支持。四是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在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提出8项政策。一是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各地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二是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总结推广各类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地方盘活闲置厂房等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三是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五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推广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试点政策。六是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七是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八是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培育创业文化。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

在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提出4项政策。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将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功能扩展到支持创业。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二是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四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方面,提出6项政策。一是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消除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四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五是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允许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六是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此外,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保障资金投入,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等。

2016年就业创业政策指南,创业政策解读

一、市场准入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2、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

3、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二、税费减免方面的扶持政策

1、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费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3、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收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中的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资金补贴方面的扶持政策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4、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女满45岁、男满55岁(“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相关企业对招收的退役士兵开展岗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8、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1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6至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四、融资信贷方面的扶持政策

1、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2、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五、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

1、城镇常住人员及毕业年度内在校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2、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项目咨询、推介、论证、评估和开业、经营、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指导。

3、为创业者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4、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孵化场所,协调帮助办理各项开业手续,专家对其进行跟踪指导,并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5、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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