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论文

2017-01-06

现代商业银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风险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的成功与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业银行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商业银行论文范文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摘要:自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WTO的各种挑战,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目的是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经济的发展在于金融业的繁荣,金融业在经济体系中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中最主要的金融主体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创新争取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金融创新又是其发展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又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支撑,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因此进一步走向国际,二者互为基础。立足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实际,试图初步探究其与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间的互动与联系,通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领域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一、知识产权视野中的金融创新

随着我国入世,国内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正经受着巨大的革命性变化,这些金融领域的变化被很多人称之为“金融创新”。而其真正被广泛认可、引人注目并成为研究对象,则是进入21世纪的事。尽管大家普遍认可金融创新这一概念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到现在为止,学术界依然没有对金融创新一词形成统一的认识。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1]那么这个定义将其主要是定义为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有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2]此种定义是认为金融创新应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金融工具、市场以及服务的创新。还有国内学者基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正因为金融领域具有很多无形的利润存在,而在当今的金融体制下很难用现有普遍通行的手段获得这种潜在利润,这就势必要在金融领域引发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是区别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其应当涉及到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些变革统称为金融创新。金融体制创新应当是金融创新中的主导内容也应当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基于对前面几种学说的认识来分析,随着对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变化。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一词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能够促使金融结构迅速转变、并带来实际效果的某种金融工具或者是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一种对金融机构本身、对其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创新。归纳之即为“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引起金融领域局部性结构变化的新模式、新服务、新工具甚至是新的金融体制。金融创新,是各大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也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原动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情况不容乐观,底子薄、基础差,因此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应当本着鼓励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最后保障,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能从根本上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法律的保障,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究其实质,金融创新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中人们所为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来的智力成果,其具有无形性、技术性和共享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这就必然使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独具天然优势。而作为法定“私权”的知识产权又当然会多方面、全方位地切实保护金融创新主体。例如,若XX商业银行对其刚研发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注册了商标,并取得专利后,则其他商业银行则不可以对相类似的金融产品再进行注册,不仅如此,许多其他商业银行因尚未具备研发此种软件的能力,而又迫切需要其功能支持业务,该商业银行因对该创新产品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因此其也可以通过许可其他商业银行使用,从而收取许可使用费,进行盈利,已达到实现财产利益的目的。[3]此外,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产品是非常具有被模仿性的,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加以利用改造,并使其他竞争主体很快得以学习和掌握,这就使得这些商业银行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所创造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就被超越和抢占,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各个金融商业主体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在实质上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为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予以适度合理的保护,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创新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其创新潜能的积极作用,最终将实现金融领域的全面创新,实现创新目的。

二、金融创新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金融稳定

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保持整体的金融稳定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创新的出现其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个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可以在客观上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提供一种风险化解的有效防范机制,而这种机制形成的基础则完全来源于市场的需要。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决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来分析,其有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性强。这种特点所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因为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其研发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想类似的,且这种相似度又极高,这就导致了各银行主体要么致力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以增强其竞争力,要么就只能在价格上采取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获取竞争优势,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便准,从而不仅对其自身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业都增加了实质性的风险。而这一问题的有限解决从根本上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同质性,也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档次低、同质性强等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将最终解决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金融风险过大的防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

金融创新的能力有多强是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多强的最主要的标准。显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创新能力的底子薄、后劲不足、质量不高,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我们处于劣势,其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高度重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其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我们还应当尽快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入世已多年,国内的金融市场按照约定已经全部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早已悄然进入了国内金融市场。在金融创新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不可小觑的,发达国际已经大规模进军国内金融市场,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保护非常到位,也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快就占据了主动并立稳了脚跟。如果我们不能尽快觉醒,加紧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产品追赶的步法,我们必将被落得越来越远,从而最终失去在竞争中的地缘优势,最终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是危言耸听,甚至可能会危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不仅可以使创新者的投入和付出得到应有的补偿,激励其继续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而且能够保证其研发出的创新产品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竞争优势,在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进入该领域,从而节约竞争成本。[4]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然而,虽然如上文所述强化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滥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金融自由更为危险的是有可能会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威胁。因此如何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力的保护,掌握好这个度了才能有效激励金融创新,否则只能适得其反。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必须要适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刺激金融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提高创新效率。这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作为最具垄断特性的权利之一的知识产权,其最大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垄断,因此如果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过度保护,则极有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打破现有的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有可能会危及到整个金融创新产业的发展进程。这样的负面作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其会带来“蝴蝶效应”般的连锁反应,最终可能会演变为一场突发性危机。传统的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与其他领域相似,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金融领域也必将迎来一场特别重大的创造性突破,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大了。尽管金融制度创新很难受到知识产权法的制约,但像诸如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等能够促使产生金融泡沫的要素则往往具备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素。金融创新催生出了货币的虚拟化,这也为产生金融泡沫提供了温床。当今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提交部分准备金,这就造成其信用功能具有可创造性。又因为现代货币具有的内在性特征使得货币的供给就颇具膨胀,这就是会产生金融泡沫的外部环境因素。信用工具种类的频繁出新以及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催生和放大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总额,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泡沫。金融泡沫还会因为不确定性以及双方或多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等微观原因而发生,致使投资者的行为迥异和异化,进而产生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创新本质就是一种风险和不确定,而且这种风险是隐藏的,这也就使得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具有隐蔽的风险性与不确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特点之一即具有公开性,而这一特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使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各金融主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量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而最先能够利用最新信息的金融主体则往往能够占尽先机。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间的金融竞争非常激烈,各主体间都在暗中进行着知识产权大战,这就使得金融主体间的不确定与信息不对称加剧,投资者的行为异化加剧。另外,各大商业银行的预期目标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对风险的偏好程度有所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主体的金融投资博弈,这样一来金融资产暴跌暴涨就产生了巨大的金融泡沫。入世以来,新型的金融创新极大的推动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加速了本国资本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最终产生膨胀的金融泡沫。当知识产权强力保护金融创新时,还会引发巨大的实力国际资本进行跨界投资,从而对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冲击,进而制造出更大的金融泡沫,以牟取暴利。我国已入世多年,已经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如上文所述,外资银行业已经悄然占据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而且其带着大规模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试图全面占据我国金融市场,这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危及到我们的国家金融安全。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保护对策建议

如何能够健全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基础保障就是要建立一种由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专利局)之间的协调监管和控制机制。只有将我国商业银行中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由银监会来行使监管权,才能实际起到监督作用,具体应当由银监会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与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立法等部门强化联系,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实金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不仅如此,日欧美等众多发达国家已全面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欧美国家中商业方法专利中金融创新产品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由于对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已经日渐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法律法规也应对适应其发展做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完善金融服务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法律体系

就目前境国内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来看,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比较松散,制度也不健全。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借国外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逐步建立一体化、协同化的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水平。认真研究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法律,有力支撑金融服务产品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5]

(二)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虽然花旗等外资商业银行在我国申请的众多商业方法专利并未完全获批,尚未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严重的威胁,诚然,其尚未成气候,但这种逼迫感已经使得国内银行从业人员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也使我们必须意识到,以美国为代表的众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启了商业方法“可专利”的大门,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已经成为众多跨国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上的重要手段。这就应当极大地引起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首先,国内商业银行应当尽快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目前,由金融产品以及服务所产生的创新产品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就使得由其所衍生出的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多,在金融竞争领域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也趋于重要,因此,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日趋关注和重视。为了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加强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我国商业银行的各级领导主管以及普通的银行管理人员和一线的业务人员都应当逐渐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树立保护观念,重视和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就应当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培训,使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的一线业务人员能够尽快地掌握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侯雪梅.论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J].金融与经济,2009,(6).

〔2〕朱玛.中资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

〔3〕陈勇.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问题的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8,(5).

〔4〕杜崇东.美国金融专利发展现状及其启示[J].当代财经,2004,(4).

〔5〕李良.银行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J].中外企业

关于商业银行论文范文二: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摘要: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的整体情况来看,公共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收费服务项目多且复杂、服务手续繁杂冗长、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程度低等。这使得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此,本文以国有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究解决问题,提高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存在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功能相对健全的银行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商业银行已经不仅仅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还承担着支持金融体系的重任,需要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但实际情况则不然。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参与公共服务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的水平较低。在我国金融服务也逐步发展的情况下,公众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并促进社会良好发展。

一、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与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分析

1.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理论。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解释是政府官员也具有“经济人”的属性,他们把自身的私利和本部门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内容,其次才会关注公共利益,这样就会造成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低等情况发生。在传统的公共服务中,由政府组织负责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因欠缺相关机制或制度对政府组织予以约束,再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难以做到合理落实公共物品供给服务活动。要想真正改变此种情况,政府需要借鉴企业和市场的各种治理方法,也就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以市场标准为导向落实社会化和民营化的公共服务,对政府执行行为予以严格的约束,促使公共服务真正满足各种公共服务需求,使我国公共服务真正得到改善。因此,采取企业化和市场化的模式推动公共服务是非常有意义的。

2.公共服务的相关调控机制。①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政府调控机制。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在多个领域都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不是公共服务的整个方面,无法单独完成关于公共服务的所有内容。对此,2012年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此《规划》说明了将国有商业银行纳入到公共服务主体中,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机制,提升我国公共服务水平。②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自我调控机制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在履行其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按照国有商业银行行业内部和银行运行标准,不断调整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不断评测银行的观念、意识、工作效果以及社会反响,优化公共服务。基于心理学元认知策略提出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运作予以合理的调节,保证公共服务满足广大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公共服务模式缺少创新。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有很大进步。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依旧受政策、技术、经济等多方面的限制,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并没有创新。这一情况主要体现在:①公共服务的主导依旧是政府。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但其在推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依旧依靠政府的支持,依旧会受到国家体制、政策等方面的限制。②金融管制过于严格。尽管我国金融管制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但金融管制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制约是非常严格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的外在压力较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

2.公共服务方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参与经济交易活动的人越来越多,这使得人们对银行业务的需求更加旺盛。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当前大众对银行业务需求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方式存在的缺陷是:①公共服务工具较少。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但银行公共服务工具比较欠缺,如银行职员的缺少,不能对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网络服务设施少,难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自动办理业务窗口少,促使顾客办理业务比较困难。②服务管理水平低。目前诸多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树立的服务观念比较落后,未意识到服务管理的重要性,促使服务管理过程中,在公共服务信息供给、顾客信息反馈、顾客问题解决、业务人员形象等方面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不高。③对公共服务的认识不足。从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公共服务,在经营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在机制上带有传统思想的理念,在服务上缺乏服务观念的实践。

3.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相关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银行服务与收费的满意度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①收费服务项目多且繁杂。据统计,在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中超过八成是收费项目,只有不到两成是免费办理。公众在银行办理各项业务的过程中时常遭遇莫名收费的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进行深入的了解,可以确定收付服务较多并且繁杂,如转账手续费、异地存款手续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②各种收费项目缺乏依据与合理性。的确,国有商业银行项目收费的设定是依据听证制度的。但目前听证制度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地显现出来,其形式化比较严重,对项目收费的监管不够严格,造成了项目收费门类与服务费用依据不合理、不明确;也没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费用予以严格的约束和控制。

三、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对策

面对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调整和解决问题,强化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公平、合理地落实各项公共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

1.加强政府监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面对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繁杂、收费依据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详细审核国有商银行公共服务项目,公平公正地裁定公共服务项目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以规范化、合理化服务于公众。那么,如何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核裁不合理收费服务项目?①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规。为了真正意义上核裁不合理的收费服务项目,需要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执行。而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需要有健全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所以,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与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标准的公共服务项目收费准则,对国有商业银行收费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如此不仅可以体现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还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化、法制化。②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其职能是尽可能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公共服务活动。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委托机构,应当尽量完成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任务。但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银行在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及时做出调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质服务于公众。

2.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公共服务信息中包括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为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并且客户能够及时了解信息,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原则与方法,采用适合的方式方法公布和公开公共服务信息,促使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公共服务信息,办理相关业务,避免用户利益受损,同时也可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另外,国有商业银行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来了解公众的需求,及时调节公共服务,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与公众建立和谐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3.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模式创新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应当克服种种困难,不断调整、创新、优化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笔者建立创建人文化公共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创建社区银行、创建网络银行等,扩大公共服务渠道、拓展公共服务项目,为用户办理各种业务,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发展,推动社会良好发展。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状态良好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国家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引发很多公共服务问题,不利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对此,应当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调整和优化公共服务模式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进步,社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然.葫芦岛市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服务职能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马国耀.我国商业银行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以陕西省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14.

[3]刘秀姣.WTO反补贴规则下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机构”问题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3.

[4]邢会强.商业银行的公共性理论———兼论商业银行收费法律问题[J].现代法学,2012,34(1):96-102.

[5]毛金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职能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10.

[6]赵笑泳,童春梅.公共政策选择下的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新疆金融,2010,(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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