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

2016-12-02

在政治考研复习过程中,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以供大家学习。

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一)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原理: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二层基本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可以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方法论: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和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

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二)

原理: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

②任何事物都同其它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网上的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世界上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实现的,中介是事物普遍联系的环节和媒介。

(3)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方法论:(易考分析题)

应当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点,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普遍联系的观点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方法论基础。普遍联系的观点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观点“全面、协调发展”的哲学基础。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正是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的具体体现。

二、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4)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转化成其他事物的历史。

方法论:(易考分析题)

坚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如实的把事物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既要了解它的过去,又要分析它的现在,预测其未来。也就是防止用静止的观点去看问题。

考研政治知识点汇总(三)

一、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原理:

(一)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二)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

(1)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和认识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的实现: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二、认识的本质

原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一定客观对象规定一定认识的指向和内容。

(2)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

(3)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二)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即唯物论的反映论;

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即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2)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能动反映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机械反映论)的对立

①相同点: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②不同点: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进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否认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对客体消极、被动的反映。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说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不懂认识的辩证法,否定认识的辩证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完成的。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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