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驾考改革新规

2016-11-12

驾驶员考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知识理论考试科目(简称“科目四”)。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取方式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违法记分满12分后,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的除外),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

本次调整只针对考试费的收取方式,而收费标准依然不变。即汽车类(含三轮车、低速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用标准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此外,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免费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预约考试,重新预约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据悉,驾考分段收费是为了下一步在全省推广的异地驾考、自主约考,甚至将来推出的驾考自学直考等全面改革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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