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安全知识
“民防知识”,顾名思义就是:有关于人民防范的知识。那么你对民防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民防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民防安全知识一:
一、关于火灾防范知识
1.当发生火灾时,一定要快速逃跑。如果你家住在较高层时,并且火蔓延到你家门口时,不能做一些危险的动作。如:跳楼逃生,向着火的门冲去而逃生,而是在身上披一个湿被子,再用湿毛巾捂住嘴,向外逃生。
2. 当火蔓延到你的身上时,不要惊慌。用湿毛巾捂住嘴,以防呛昏或断气。并且在地上打滚,如果此方法行不通。就用湿被子披在身上把火扑灭。
二、关于地震防范知识
1. 如果发生地震,要尽快撤离到最安全的地方。地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是应急防护的较好方法。
2.当你在学校时发生地震时,在比较坚固、安全的房屋里,可以躲避在课桌下、讲台旁、教学楼内的学生可以到空间小、有管道支撑的房间里,老师决不可以让学生们乱跑或跳楼。
在假日里,我们会去各个地方旅游,特别是在山上旅游。但在旅游途中不免发生一些灾难,尤其是泥石流最为严重。
三、关于泥石流的防范知识
1. 当你沿山浴徒步时,一旦遭遇大雨,要迅速转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在谷底过多停留。
2. 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特别留意是否听到远处山谷传来打雷般声响,如听到,要高度警惕,这很可能是泥石流将要来临的现象。
3. 一定要选择平整的高地作为营地,尽可
4. 能避开在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停留,不要在山谷和河沟底部建帐篷。
5. 发现泥石流后,要马上与泥石流成垂方向向两边的山坡上面爬,爬得越高越好,跑得越快越好,绝对不能往泥石流的下游走。
民防安全知识二:
问:什么是“民防”?
答:“民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
问:民防条例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空袭、火灾、水灾、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灾害性的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与构筑物倒塌和其他灾害性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及其相关的管理工作。
问:民防教育由何部门组织实施?
答:在校学生的民防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民防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民防教育,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问:发现灾害、灾害性事故应该如何去做?
答:发现灾害、灾害性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受灾或者发生灾害性事故的单位,应当在报告或者报警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自救互救,并配合应急救援组织进行救援。
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时,建管办法认定的“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情形有哪些?
答: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问: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时,如遇到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民防部门认定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