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自留地被征用能得到补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7-03-31

自留地是可以分配给人员长期使用的,经营自留地成为了家庭里的副业,以增加农民的收入,那么关于自留地如果被征用能够得到补偿吗,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关于丽江自留地被征用能得到补偿吗?丽江自留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丽江自留地被征用能得到补偿吗?

1、丽江自留地被征用合法的情况下都应该补偿的。

2、丽江自留地征地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

2)、安置补助费:每个需要安置户口的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

丽江自留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1、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雷响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歇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

(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赔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本条的规定办理。

2、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不足1亩或者人均菜地不足5分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

(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每亩年产值的5倍。

(三)国家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

3、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或者土地已被征完以及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20倍。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丽江自留地被征用能得到补偿吗?丽江自留地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问题,自留地如果被征用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可能补偿的标准每个地区会有一些不同,我们可以视情况来看待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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