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2月起只发不动产权证 停发房产证

2017-04-14

目前,青岛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2015年12月底前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青岛全部辖区范围内都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将不再新发。

青岛市已发10万本证件

青岛市在2015年2月底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5年3月2日颁发了全国首批、山东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所辖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部完成。截至11月底 ,青岛市已核发不动产权证书4935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6302本,合计105655本。

11月10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市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源,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本级国土资源部门,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区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后,要按照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12月底前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青岛全部辖区范围内都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将不再新发。

房改房、安置房等问题将解决

房产证换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产证的怎么办,房产权属不明确的如何解决?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的要求,各市县应该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做好易生纠纷房屋产权界定工作。房屋面积管理 ,是保证房产交易和产权真实性、安全性的基础。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产测绘管理 ,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房产预测绘工作。未进行房产预测绘并形成测绘成果报告的 ,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完成房产测绘并形成房产实测成果报告的,不予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城乡规划、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不予备案。

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对房产测绘成果严格把关,严防不符合要求的房屋面积数据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一直存在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易生不诚信甚至是欺诈行为、交易资金不安全的问题。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制度,特别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房产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每一笔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及登记的进展情况,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拨付交易监管资金,维护好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政策性住房的产权及上市交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公共建筑产权,情况复杂,诉求多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易生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对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对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 、中小学 、共用车库和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界定其产权归属,出具相关意见,不得把难题留给不动产登记环节。

不强制更换,旧证依然有效

根据要求,不动产登记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会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尊重申请人的意思自治,这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不是强制性的。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写出来,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提出申请,如申请过程中有变动,也可以撤回申请。登记机构原则上需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在受理市民申请的过程中,登记部门会当场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 ,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载体,登记内容、登记形式、介质保管等与权利人密切相关,条例规定:一是明确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二是规范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 ,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要明确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与广大市民手中房地产权证相比,3月2日起开始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将登记更详细的内容,编码也由18位升级为28位,更能保证权利人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对庞杂,需要一定时间来进行过渡,过渡期间旧证同样有效,这些区域的不动产信息同样会录入信息平台,进行登记的市民不必担心。

青西新区10日启动不动产登记

12月10日,青西新区将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届时,新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青西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黄岛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据介绍,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目前正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由于系统整合涉及面广、建设难度大,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尚需要一段过渡期。青西新区将先开展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待系统整合完毕,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关于不动产登记五个问题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屋、农业、林业、海域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促使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加规范。

不动产登记,登记些什么?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几种?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不动产权证书》封皮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谁负责登记?

1、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设不动产登记科,行使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管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

对老百姓生活有哪些影响?

1、房地产权证变为不动产权证。房屋交易或购置新房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房产、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同属一个部门负责,统一不动产登记规则,让每个人的资产都简洁明了。

3、办理手续更加便捷,不动产交易时不用多部门来回跑,实现“一站式”办理。

4、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宅基地、耕地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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