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新政:子女父母同住工资所得税享优惠

2017-04-14

未来五年,深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2020年年末的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如何应对这种形势?

2015年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透露,深圳拟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譬如从其工资中先扣除赡养费,那子女的工资需要扣税的份额就会减少,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社区养老覆盖率100%

意见稿中提到,深圳养老服务业的“十二五”规划指标基本完成。目前,深圳实现了90%的老人由家庭照料辅以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上门服务,7%的老人由社区提供照料、康复、护理和娱乐等服务,3%的老人通过入住机构满足专业照料需求,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此外,民政系统按时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即到2015年年底,全市养老床位达到8000张以上,每个街道建成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也已覆盖全市街道。

2013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规划70块养老设施用地,为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用地预留了政策空间。以“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院31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9家,养老总床位8359张。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646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61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

住房养老或免征房产税

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深圳市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时期,代来深建设者将同步步入老年,随子女来深居住养老的外地老年人也将大幅增加,候鸟式养老特点突出,全市养老存在“断崖式”养老压力。

针对这种严峻的现状,民政部门将继续建设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异地养老、医养融合模式,打造养老金融创新平台、养老服务培训平台、高科技老年产品研发制造平台、老年用品展示营销平台、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创制平台、新型现代化养老文化体系。到2020年,深圳将建设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产业质量规模领先、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的“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其中,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

深圳还将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

临终关怀方面,深圳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建设临终关怀医院,鼓励多种方式或在医院增加临终关怀床位300-500张,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及临终关怀服务。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报销结算。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于被诟病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过低,民政部门将按照政府机构、社会化机构、产业化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等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上涨机制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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