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申请烟台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在烟台市的保障房项目中,有一批对外地经济能力有限,购不起房屋的人开通,这个政策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烟台市外来人员的居住环境,也给外来人员带来了福音。那么我们来看外地人申请烟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 ?外地人申请烟台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 ?回答这两个问题,以帮助他们申请到自己能够在烟台市好好生活下去的居所。
外地人申请烟台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外地人申请烟台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
保障房项目对外地人的开通,展现了烟台市包容的发展理念,可以有效吸引更多的外来人员投身到烟台市的经济建设中去。对于城市的发展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也是一个良性城市发展的模仿对象。希望,烟台市的外来人员通过申请争取,能够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