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的概述 房价收入比的合适收入

2017-05-05

不知道人们现在有没有发现,认不认识,信不信服,房价与人们的收入不论在何时都会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对于用户是否马上买房,对于百姓来讲自觉自发调节房产市场的供求,对于国家的住房的政策的把握,对于供给侧改革、需求侧管理,均具重要意义。房价的收入比的概述?房价收入比的合适收入?

房价收入比的概述

房价收入比,指的是住房的价格与城市的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房80平米,按单价25000元/平方米计算,平均200万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产阶级家庭为单位买房,假设夫妇月工资为6000元,则家庭月收入达到12000元,年收入为14.4万元。这样房价收入比则为13.9,偏离了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标准为4到6之间)。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房价收入比的合适收入

国内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说法,据考证是20世纪90年代初银行黑马先生(AndrewHamer)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这个比例对中国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不同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离散程度相当大。1998年对96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这些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区间为0.8~30,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1998年与北京当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当的12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和8.1。如果这样比较起来,北京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

如上所写,98年到02年的现状是政府控制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其比率占到总体供房的90%,03年开始政策改变,经济适用房商品化,导致土地供给卖给开发商,也就是地价一年疯涨一年胜一年,地方政府从中保八八年,如09年厦门调查房价收入比就高达14倍,北京等就不说,同比美国的3.9倍,你就知道我们是处于一个什么社会。

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性与房屋实用寿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变化状态、国家的特殊国情相关。(如房价收入比超过房屋寿命是警示房价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场的畸形和失衡或因为特殊原因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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