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安全手抄报

2016-12-09

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法制手抄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制安全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法制安全的名言

1、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2、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3、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4、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5、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6、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7、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8、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9、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0、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关于法制安全手抄报图一

关于法制安全手抄报图二

关于法制安全手抄报图三

关于法制安全的资料

1、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什么情况可以不经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一是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他们一般没有阅读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拆看。

3、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时监护人如何处理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 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

4、中学生偷自家钱算犯罪吗?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同时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5、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切实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2)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3)离异父母双方对子女都负教育的义务。

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制安全手抄报,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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