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算工资还是福利
年终奖税负,新办法比旧办法低,但并未给低薪阶层带来福音;理论算法又比实际算法低,实际算法较为合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年终奖算工资还是福利,希望能帮到你。
年终奖算工资还是福利
是福利费,因为年终奖是额外发给你的。除非在你的劳动合同上有特别注明有年终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年终奖的争议往往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的有关薪资奖金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有比较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薪酬组成和奖金办法有细致的分类和规定,那么年终奖可以作为特别福利或特别奖励而区别于一般薪酬。如果企业没有此方面具体的规章制度,那么如何界定年终奖的属性则要看具体案例,在无法判断一些企业工资和年终奖界限的时候,仲裁员或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很有可能做出劳动者提出的年终奖请求属于劳动报酬的裁决,导致企业败诉。本案就是其中一例。
一旦将年终奖界定为劳动报酬而非福利,那么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可见,对于年终奖的发放,企业并不能随意而为。没有明确规定,可能作为工资组成而按同工同酬处理。
年终奖的发放依据
1、绩效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企业,年初基本上没有制定年度目标计划,年终发奖金时没有发放的业绩依据,这种情况下可以有采取年度工作总结或职述报告的方式对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进行归纳总结,普通管理人员做年度工作总结,中高层干部则要做述职报告,企业就可以根据他们的业绩完成情况发奖金,至于发多少各个企业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2、绩效管理体系较完善的企业这比较容易找到年度业绩依据,首先,这样的企业每年年初时会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目标,然后将公司层面的目标进行分解成为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的KPI,各部门再将各自部门的KPI分解给各个岗位进行考核,这样年度业绩目标就非常明确,然后再转化成季度或月度考核。每个人最终的年度业绩就由KPI和季/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组成,做得再好一点的还可以再多加一个维度的考核——即员工的工作态度。最后,每个人的年终奖金额度就直接与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部门年度工作业绩、个人的KPI、季/月度计划完成及工作态度挂钩,当然还有设计合适的计算公式和各部分业绩所占的权重。
3、对于完全没有目标计划或绩效管理概念的小企业来说,最好办法就是设计一张年度考核表,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重点工作业绩3个维度。其中每个维度又细分不同的子维度,工作态度包括团队精神、责任心、主动性、进取心;工作能力包括:基本素质(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压力管理、组织协调能力、时间管理能力)、专业技能(胜任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重点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项目。把考核维度设计好后,再设计好计算公式及各考核维度的占的权重,这样就可以计算每个员工的年终奖了。
虽然以上的方法难免会还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但是对于业绩管理不完善的企业来说这是发放年终奖最好的考核依据,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年终奖发放时受老板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可以做到比较公平些。
年终奖的计税改革
“年终奖多,税后所得却少”的怪现象将被终结。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首度公布年终奖适用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今后,年终奖计算个税时,就不用再沿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了。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