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2017-03-30

安置房现在是有很多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安置房分割是怎样办理的呢,需要拿一些材料才可以办理?小编为大家了解了一下这方面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信大家读了本篇文章以后可以了解的,相信是可以帮助到大家的。

扬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

1、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2、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扬州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后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房改。

2、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3、想要离婚房产过户办理必须是在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才可以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未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于房产未过户不放心的,也可以拿离婚证明让担保公司赎楼,取得房产证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了解到的扬州离婚后安置房怎么分割?扬州离婚后安置房分割需要什么材料?这样大家在需要办理的时候就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直接去有关的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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