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需哪些资料?速看!

2017-03-30

廉租房、经适房虽然都是保障房,但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并不相同,那么在佛山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 申请资料

A、申请廉租房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佛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佛山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

(4)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B、申请经适房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低保、特困家庭出具《佛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佛山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4)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5)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C、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

(1)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

(2)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3)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4)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5)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资料。

2、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将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3、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条件进行审核,之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条件进行审核,之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5、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上报区建设局备案。

6、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出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7、区县复审申请人提交的保障房申请资料,并确定配售方案,之后公示。

8、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9、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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