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卖楼需要婚姻登记等系列信息
买楼卖楼需要登记那些相关信息?买楼卖楼需要登记的信息有哪些?税务部门对于婚姻信息登记的要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条件。只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至于开展的原因有两个角度,一个是站在税务部门角度来看,一个是站在民政部门角度来看。站在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讲,主要是信息共享兼顾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这样一个平衡。
如何来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一、共享方式。流程是这样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基本流程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再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的结果。这个过程是可以在网上进行的,比如说要设置专网查询或者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来传递查询请求和查询结果。考虑到各个地方信息化建设进度的不同,具体方式和信息交换频率、反馈时间,两个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再协商确定。
二、关于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内容。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不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就可以了。从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考虑,《通知》对与税务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内容做了列举性规定,除列举内容外,其他信息项不纳入共享范围。
三、关于共享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婚姻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为了确保共享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通知》也强调了应在确保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独立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网络的方式共享进行,获取的婚姻登记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并且要上报省级地方税务局来备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如果发生信息泄露这样的情况,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这样可以有效减轻群众负担,不用再出证明了,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即便当事人提供了承诺,税务部门仍然需要保有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信息共享就有利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逃税漏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从税务部门开展共享这样一个角度。站在民政部门这个角度,是落实国务院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