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二手房买卖也应明码标价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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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二手房买卖价格不一,房产中介有挂牌价、经纪人有转述价、房主有亲口价……一套二手房有各种不同的报价,到底哪个价才是实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这是专门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问题作出的规定和要求。规定中所称的二手房买卖明码标价,是指二手房买卖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规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全部统称商品房经营者)买卖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应该按照本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要求,各地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对二手房、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1、标明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在明码标价的方式上,规定指出,二手房、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二手房、商品房买卖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2、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房源

二手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手房、商品房买卖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3、与房价密切相关因素要标明

规定明确指出,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五)二手房、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应当公示以下收费:(一)二手房、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三)二手房、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不按规定执行者将实施处罚

对于二手房、商品房买卖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情况,规定指出,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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