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何买卖?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现在是越来越普遍,因房子交易而引起的矛盾和争吵也慢慢增加,有时候被有人认为是有效,但有时却被人认为无效,经常会有部分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卖房人解除之间的买卖合同,一般的缘由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卖方却没房产证。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办理法》划定:没有登记并且获得相关权证的房屋一般是不能够买卖交易的。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合统肯定无效吗?并非云云。起首,房地产办理法第条的划定属于办理性子的划定,现在的主流看法是,违背了该划定并不一定导致条约无效。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全部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全部权,出卖没有全部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举动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见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举动。《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多少题目标表明(一)》第九条划定:依照条约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划定,执法、法例划定条约应当办理答应手续,大概办理答应、登记等手续才见效,在一审法庭辩说闭幕前当事人仍未办理答应手续的,大概仍未办理答应、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约未见效;执法、法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绝对、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权,的不当风险都是从这一点出来的;在期房买卖中,更大的问题是——暂时谁都没有权。由于这两个特性,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说宽泛一点,任何交易都无法消除全部风险。这种情况下主要的风险是:一房二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还有一些更大的风险就已经不属于需要讨论的范畴了。
但是必须要考虑到,期房买卖是中国的实践现实(虽然已经在逐渐改变);大部分先例是成功的。因此买卖是可行的,要注意风险防范。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权和占有,就无法通过物权的保障机制来防范;只能通过你和开放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所构建的债权关系来寻求保障。因此,合同是关键。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想清楚,并提前规定好合适数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未来争议中举证的麻烦,也可以激励债务人、产生更大的债的保证的作用。但考虑到开放商往往有格式合同,建议仔细阅读;对于你不同意的责任划分、责任数额可以想办法商量。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情况,如果开发商通过某种形式提供了担保,那也是更好的规避风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