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增值税

2017-06-07

作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租赁一直以来都是政策领域和学界关注的热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土地租赁增值税,希望能帮到你。

土地租赁增值税

租赁行为不涉及土地增值税,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2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租赁涉及的税收主要由出租方承担(谁收钱税上税),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租赁业,税率5%)及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

4,可能有土地使用税,关键看这土地是否在当地的城区范围,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承租方至涉及一个税种: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率0.1%

因为合同类印花税有个特征:合同双方都得缴纳!

土地租赁记账方法

例如:一个企业租了30年租期的一块地,并在这块租地上加盖了房子,同时还奠定了地基和围栏,因此产生了许多的费用,那么对于这些费用如何做帐呢,房子可以做为固定资产吗?土地的租赁费用是120000元,能够记在哪个会计科目下呢?以前这块地上的房子是用来做存料库房的,那么,能够转入生产成本当中去吗?

对于这项具体要求来说,一是在租赁土地上建房所发生的费用与支出可以是在建工程,当房屋建成以后就可以把这个房屋建成后的费用转入固定资产,特别是在这个房屋上发生的地基、圈围栏、材料费、人工费等这些费用时,那么就必须要进行会计科目的记录,可以计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借方,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材料费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等相关的会计科目的借方。二是等工程完工以后,就可以把在建工程的相关费用转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当中,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中房屋的会计科目的借方,同时也可以转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贷方。如果土地是在租赁期间,那么所产生的土地租赁费用就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和租赁费等计科目帐户当中,同时也可以按合同期限摊销转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里进行财务核算。

土地租赁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

近年来,一些农村社队、国家企事业单位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租赁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土地的

情况不断发生。在一些城市郊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农村社队把土地当作商品买卖、租赁,捞取大量钱

款和物资。有的土地租金每亩每年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有的出卖土地每亩可得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

还有的私下议定条件,以租赁、买卖房屋的方式,租赁、买卖良田菜地,或者采取"联合建房"、"联合办厂

"、"联合建造仓库"等方式,达到侵占土地的目地。这是严重违犯宪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

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必须

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切实保护现有耕地。对买卖、租赁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宣传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宣传保护土地的重大意义,发动广大干

部、群众同买卖、租赁土地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各地要对买卖、租赁土地等非法活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

法和指使违法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决不能迁就姑息。对那些一贯利用买卖、租赁土地进行贪污、受贿、

非法牟取暴利的犯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政金融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有权拒绝收付买卖、租赁土地的资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依法管理土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

把土地全面管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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