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超时默认制度
2017-03-1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超时默认制度
一、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二、超时默认制度,是指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承办人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默认审批事项,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批单位承担。
三、承诺件办理时限向全社会公开,并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限时办结。承诺件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四、承办人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出具告知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材料。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直接负责人,由监察机关按行政过错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