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2017-06-08

警用器材是指警员所使用的除枪械外的所有物品,因此公安局发布了器材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警用器材使用管理条例

1.0 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管理处对秩序维护队治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 职责

3.1 当值秩序维护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 公司保卫部负责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0 内容

4.1 对讲机使用管理

4.1.1 对讲机是队员执勤时的主要联络工具,属公司的公用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安护队的全部对讲机应由分管秩序维护器械人员建立《通讯器械台帐》。

4.1.2 对讲机只在执勤中使用,严禁用作他途,严禁个人携带外出或转借他人,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1.3 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和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4 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乱按按钮,乱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脏话,在呼叫时,必须双呼对方呼号,然后再报出自己的呼号,如:“01,01,02呼叫”

4.1.5 队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4.1.6 对讲机充电器应统一保管,正确使用,否则按违纪处理。

4.2 警棍的使用管理

4.2.1 警棍是秩序维护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防卫武器。

4.2.2 所配警棍只供当班秩序维护员执勤时和秩序维护训练时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不得配带和使用训练和执勤时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随意给他人使用。

4.2.3 严禁将警棍借与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公务区域范围之外。

4.2.4 警棍原则上用于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时自卫,遇突发事件时可视情节慎用,严禁使用警棍打击没有侵害到秩序维护员人身安全的人。

4.2.5 所有配带警棍的岗位必须随身携带警棍,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保管。

4.2.6 任何人员要爱护所配发的警用器械。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检查警棍性能,确保警棍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4.2.8 对违反4.2.2至4.2.6条款者,除进行必要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至3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0 记录

最新的《通迅器械台帐》由秩序维护主管保存。

6.0 附件

6.1 《通讯器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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