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不能提取了吗

2017-06-22

导语:相信通过以下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提取材料?非常清楚了,需要很多材料证明,购房材料、租房材料、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等等,因此大家有公积金的准备的时候,而且在上海,那么大家需要参照小编这篇文章来准备相关材料,一定要开相关证明,以便自己的公积金成功交上去!

上海公积金不能提取了吗?可以提取!

上海市政府强调说,旨在强化监管,防范骗提套取行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在本市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上海公积金被“透支”催生新规?

对于《通知》的出台,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明确指出,目的是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权益,防范和切实控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的要求,同时兼顾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连续性。

《通知》强调,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是为了确认职工自住住房的真实用途,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账户资金安全,保障公积金制度互助共济的本质和可持续性,确保已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能真正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

据了解,上海的公积金使用率一直较高。来自上海公积金网站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659.37亿元,贷款发放金额1185亿元,发放总户数22万户。

2015年数据也显示,上海市公积金截至当年底资金运用率98.40%,比上年同期增加14.08个百分点。

而上海2015年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6万笔共计1192.8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2.93亿元,两者相抵2015年支出约830亿元。另外,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86.2万笔510.48亿元。两者共计支出约1340亿元。

在公积金存缴方面,2015全年实缴单位26.99万家,实缴职工714.36万人,缴存额880.96亿元。此外,还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4.07亿元发放。

由此看来,上海市公积金资金流向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比当年缴存余额要高出近500亿元。

“2016年楼市的火爆,公积金使用率会更高,因此资金相对比较紧张。”在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看来,此次新规出台,正为了保证更好的使用公积金,加强公积金提取审核,也为了减少逾期风险。

“另外,加强监管的大背景是上海住房供应仍旧紧张,无论从贷款支持角度也好,还是从公积金支持角度来说,政府希望减少金融支持,从而抑制购房需求。”欧阳捷指出。

新规执行有哪些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控制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发放贷款的金额,放慢放款速度,都可以保证公积金正常流转。

加强公积金管理的目的是补以前的漏洞。其指出,原来上海公积金,租房可以套现,装修可以套现,虽然是合法,但也存在各种不合规的套现行为。

上海的人均工资每年都在往上提,这也意味着公积金的实际数额在提高,贷款的数额也在提高,所以政府必然会适时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而且经历了去年市场的火爆,接下来上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可能性很大。

分析表示,新规出台还表明,今年上海楼市制度建设是重点。一些制度会细化和强化,巩固楼市调控效果。

“公积金本身来看其实随着房子总价提升,以及和商业利率差不明显,作用趋若。所以真正对楼市的抑制并不会很直接体现出来。”

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提取材料?

一、购房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銆异地购房提取材料銆慭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

(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购房二手房的可以用契税完税凭证代替购房发票。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六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的金额为个人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且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二、租房材料

1、租房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需提取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证明资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三、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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