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武汉、合肥、南昌等四地公积金异地买房常识
2017-04-14
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4省省会城市,即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协议规定,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在户籍地的首套自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由于这一好的政策,对长沙房产关注的外地人越来越多,那么公积金异地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怎么操作呢?本期购房指南对长沙、武汉、合肥、南昌等四地公积金异地买房常识进行了解答,供大家参考。
关于公积金异地新政,里面有几点一定要注意
1、仅针对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城市
2、异地互认目前只针对一种情况:就业地缴存,户籍地买房
3、第三套房不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
4、认定标准:缴存地和贷款地合起来认定,既认房又认贷
5、协议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针对所有人吗?
异地互认目前只针对一种情况:就业地缴存,户籍地买房。换句话说就是专门针对回家置业的。因此,在这几个地方工作的小伙伴们有福了,公积金可以直接使用了。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到底具体怎么操作呢?
首先需要在缴存地申请签协议,然后在购房地按正常购房贷款流程走。多了一个在缴存地申请签协议的流程。
如果在武汉已经买了一套再去长沙买一套算首套还是二套?具体贷款能贷多少呢?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因为四个城市已经互通,所以公积金是“认房”,即只要名下有一套房,无论在哪里,都是算二套房的。正如问题所说的,在武汉有一套,再去长沙买就算作二套房,且具体贷款额度按照长沙当地的二套房政策来。
以上就是关于长沙、武汉、合肥、南昌等四地公积金异地买房的一些注意事项,及相关问题解答,希望为大家异地买房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