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分析怎么写

2017-06-02

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同世界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对我国保险市场结构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研究我国保险企业的市场行为,找到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绩效、提升民族保险业竞争能力的策略和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市场分析怎么写,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市场分析怎么写篇1

相互保险公司(Cooperative & Mutual Insurance)是以公司制运作,由投保人作为公司所有人的一类特殊保险组织形式。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天然地与保险分散风险、互助共济的特征相契合。

一、全球相互保险发展阶段

早期:相互保险基本上不存在法律的明确约束,而是通过互助保险组织的章程或合同条款来确立投保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德国的科达生命、日本的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和美国一些针对特定行业的产险公司都是在这一阶段成立的。

20世纪初至中叶:相互保险步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1901年,德国、日本正式确认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英国在《1856年相互保险法》出台之前100多年,相互保险就已经存在,立法不过是确认了相互保险的法律地位而已。美国从1900年至1936年间,至少有15家股份制的人寿保险公司转变为互助公司,其中包括当时3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大都会、保平和宝德信。

到20世纪末,相互保险公司逐渐式微。9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上出现了非相互化浪潮,许多大型相互保险公司转制为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例如法国安盛、美国大都会等等。有很多因素共同促成了这一转型,如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下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对资本市场的需求、新技术出现、消费者需求变化、企业行为模式转变,以及对管理层的激励等。

二、全球相互保险市场规模

1、全球相互保险市场总规模

近年来,全球相互保险市场规模增速是全球保险市场的两倍。2014年与1997年对比,相互保险市场增长了29.6%;而全球保险市场同期为13.6%

2、全球相互寿险市场规模

2014年,全球相互寿险保费收入为6370亿美元,但仍比2007年(4990亿美元)提高28%,因为在2007到2011年间出现了强劲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7.1%。相互寿险占全球寿险市场的份额从2007年的20.0%增长到了2014年的24.3%

3、全球相互非寿险市场规模

2014年,全球相互非寿险表现好于相互寿险,达到历史新高6490亿美元,比2013年(6280 亿美元)增长了3.3%,比2007年(4930 亿美元)增长了31.5%,年复合增长率为4.0%。2014 年,相互非寿险占到全球非寿险市场的30.4%,高于2007年的29.1%。

三、全球相互保险行业产品结构

1、相互寿险产品结构

2014年,传统寿险占到全球相互寿险的43%,低于2013年的45.4%。2014年相互寿险的三分之一来自养老金和年金产品,略高于2013年的32.6%,另12.4%来自投资储蓄产品;剩下11%来自意外险。(见表1)

2014年,机车险仍是相互非寿险的主要险种,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但略低于2013年。其次财产险和健康险占比均超过20%。相比于2013年,相互非寿险绝大部分险种出现显著增长,仅责任险增长接近 5%。(见表2)2、相互非寿险产品结构

四、全球各区域相互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2014年,欧洲和北美洲的相互保费占到全球相互保费的80%以上。欧洲相互保费超过5400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从2012年的36.9%增长到2014年的42.2%。北美洲的相互保费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也从2012年的37.1%增长到了2014年的38.8%。相比之下,亚洲和大洋洲的市场份额从2012年的25%下降到2014年的17.1%,连续第二年相互保费负增长以及日元持续走弱。作为新兴市场的拉丁美洲和非洲的相互保费仅占全球保费的2%。(见表3)

2007到2014年间,五大洲中有四大洲的相互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了所在地保险市场。这期间,欧洲和北美市场保险业总保费变化不大,欧洲市场微跌0.3%,北美市场微涨0.7%;相比之下,欧洲和北美的相互市场分别上涨了3.9%和3.8%,因此这两个地区的相互业务超过保险总业务的三分之一。

得益于相互保险市场优于整体保险市场的表现,2007到2014年间,五大洲中有四大洲的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本洲相互保险占本洲保险市场的比例)实现了增长(在这期间,欧洲相互保险市场份额从23.3%增长到了2014年的31.2%,提高了近8%;北美洲的相互市场份额从2007年的28.8%提高到2014年的35.5%,成为全球最大的相互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分析怎么写篇2

200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责任保险”。

物流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物流企业)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对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货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包括: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

在主险条款之下可以:

“附加盗窃责任保险”、“附加提货不着责任保险”、“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附加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以及“附加危险货物第三者责任保险”

物流责任险的出台,基本能够满足大多物流企业对风险管控的需求,覆盖了物流服务行业的各个环节,为广大物流企业通过保险方式分散、转嫁责任风险创造了条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市场有需求,受到部分物流企业的欢迎。

但是,自条款推出至今,该险种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从市场调研的情况看,保险公司普遍经营不好,赔付率偏高或过高,致使许多公司放弃承保或设置很高的门槛。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包括:

就物流公司而言:

部分物流企业对物流责任险认识不足,对该险种缺乏了解,传统经营模式色彩浓重,中小型物流公司依然停留在粗放经营的水平上,无论是管理水平、雇佣关系、社会治安环境、信息化程度、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等与国际同业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采用挂靠方式经营的企业依存,管理不到位,车辆改装、加宽加高、违规装卸、超载、超期运营等现象较普遍存在。

除业务操作不规范之外,一定程度上的道德风险依然存在。整车货物丢失、盗窃、抢劫、短量、失踪等案件时有发生,如运输的食品、电子产品、日用品和易变卖、价值集中的货物出险率较高。目前国内物流企业普遍盈利能力较低,物流业因市场竞争而无法获得合理的运营收入,激烈的竞争导致利润水平相对低下,不记录转包业务收入的做法依然存在,规避重复纳税的同时不能真实反映营业收入。

就保险公司而言:

由于出险率较高,相对应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不好,费率居高不下,基础费率均以百分数计(笔者曾见过费率20%以上的保单),《物流责任险》的保费计算基础采用按全年营业收入计收,同时又规定赔偿限额,在高昂的保费前提下,给原本盈利能力已经很低的物流公司带来了很大的保费成本负担,有对被保险人不公之嫌。

《物流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一改传统责任险以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作为定价基础,根据全年营业收入计收保费,这种方式既有违传统责任保险的习惯做法,也加大了物流企业的保费成本。因为物流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其责任风险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往往越是规模大的物流企业,其保费就越高,而不是从风险是否可控的角度出发。这种不合理、不科学的计费方式直接导致保险费用过于高昂,增加了物流企业的投保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该险种的推广,是桎梏物流责任险发展的根本原因。

除此之外,受营业网点限制,偏远地带出险查勘不及时,不到位、鞭长莫及、治安状况差、地型复杂、环境恶劣、风险频发、管控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保险险种的推广。从而迫使保险公司设置较高的门槛,比如:原则上不承保年营业收入 2000万元以下的新保业务;不得承保管理水平欠佳,未制定完善的安全运输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水平较低的物流企业;单笔保费不能低于20万等等,无疑又把一些中小型且管理规范的物流企业挡在了圈子之外。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