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政治论文

2017-06-05

一篇优秀的政治论文可以使作者具有突破性的政治观点、学术成果得以发表和传播,供他人分享借鉴、相互学习。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mba政治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mba政治论文篇1

资本主义平等观的虚伪性及马克思主义平等

一、人类追求平等的历程

人类社会从产生那一天起,追求平等的脚步就没有停止过。从理想国到大同世界,从启蒙运动的平等思想到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从“巴黎公社”的实践,到俄国的“十月革命”成功,对平等的追求一直存在于历史和制度的变迁之中。从价值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追求平等的历史。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原始的平等到阶级社会的不平等,现在正进行着迈向共产主义消灭阶级差别的普遍平等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之间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平等,或者说人们之间没有平等的意识,这种原始的平等是建立在蒙昧基础上的,没有剥削和压迫,平均分配劳动产品。到了原始社会后期,氏族内部开始分裂,不仅出现了自由人与奴隶的对立,而且出现了富人与穷人的对立,出现了阶级和阶级差别,而原始的平等状态被阶级社会的不平等所取代,人类开始了少数统治阶级奴役、剥削和压迫广大劳动者的不平等的历史。

显然,人类社会存在着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上或者生理上的不平等,包括在年龄、身体和心智上的差异,另一种是人为的不平等,表现在社会的经济上和政治上,在社会共同体中演化为一种特定制度安排。这种不平等是赋予一部分人以特权,相反,其他处于劣势的人则没有,例如有一部分人比别人更富有,更尊贵,甚至能让别人服从他们。我们所说的不平等,通常意义上指的就是后者。

从奴隶社会开始就产生法律,法律是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但是在阶级社会,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统治者的既得利益,维护着社会的不平等。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谈到法律的起源时说过:“穷人获得了一副新的枷锁,而富人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力。天然的自由彻底被摧毁了,而保障私有制和不平等的法律却永远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将富人的巧取豪夺变成一种不可变更的特权,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使全人类陷入无穷无尽的劳苦、奴役和悲惨的境地。”在奴隶制时代,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泾渭分明,二者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是毫无平等可言的,奴隶从属于奴隶主,毫无地位和自由,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置奴隶。因而,从历史和文化学角度,可以说人类从奴隶社会开始进入了文明时代,但是,如果从人类追求平等自由的过程来看,可以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入到了黑暗时代。到了封建社会,虽然农民阶级的经济地位有了一定的改善,政治权利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地位和权利的差别很大。

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无疑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提出了符合自身利益和要求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政治思想,并在这些思想指导下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国家。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打着“自由、平等”的幌子,欺骗和麻痹广大劳动人民,掩盖的是事实上的极端不平等。从空想社会主义者就对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展开了揭露和批判,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此基础上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超越了空想社会主义,对于资本主义的不平等揭露的更到位,批判得更彻底,指出了资本主义所宣扬的人人平等具有虚伪性,进而提出了实现人类真正的路径是推翻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从而为人类追求平等指明了方向。

二、资本主义平等观的虚伪性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极力鼓吹本国达到了最高状态的平等,仿佛资本主义的平等具有无法超越的永恒价值。实际上私有制基础上的平等只是虚幻的、表面上的平等。资本主义是最后一个阶级社会,阶级对立简单化了,阶级差别顶级化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是极不平等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那样: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首先,资本主义在经济上是极其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所宣扬所谓的平等,只不过是资本获利的平等,即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平等。透过表象看本质,资本主义声称的平等,表面看来类似于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其实资本主义极力宣扬自己的平等是永恒的、普世的,而这些真理没有一个是可信的,它宣扬的永恒价值,但却配不上任何一种永恒价值。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当旧制度本身还相信而且必定相信自己的合理性的时候,它的历史是悲剧性的。”

一部资本主义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资产阶级发家史。资本主义经过资本原始积累、资产阶级革命、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资产阶级由垄断工业资本发展到垄断金融资本,完成了华丽的蜕变,他们控制着企业的生产和分配,垄断着商品价格,占有着大量的社会财富。而广大的无产阶级虽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却占有很少的社会财富,贫富差距极为悬殊,而且资本主义越发展,这种差距就越被拉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大多数人回到了穷人那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无法有效控制生活方向,资本主义剥夺了人民生活的安全感。

近日,众多经济学家在对1913年以来美国国税局公布的居民收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2012年美国1%最富有人群的收入占全民年收入的19%以上,创下1928年以来最高纪录。在收入“金字塔”中位居前10%的美国人占有全社会总收入的48.2%.有专家称,除非美国政府在政策上作出较大调整,否则财富继续向极少数人集中的趋势难以逆转。美国国内出现的财富两极分化加剧问题令“美国梦”黯然失色。

其次,资本主义在政治上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不平等,政治地位肯定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推崇的普选制,实际上是金钱选举,没有雄厚资本的普通公民是无法与资本家进行竞争的,这就注定了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是寡头政治,金融垄断集团不仅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而且操纵着议会,与政府进行着所谓的“个人的联合”,使政府做出有利于垄断集团的决策,与其说政府代表公民利益的政府,不如说到底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政府。

资本主义宣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过是一句空话,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鼓吹的“法律上的平等”,恩格斯曾经尖锐地指出:

“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作平等。”我们知道: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而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法律的确立和修改是通过议会制定的,议会议员维护着大公司的利益。这样我们也就不会对美国枪击案虽然频繁发生,但是控枪法律却无法获得通过感到惊诧了。

再次,资本主义所标榜的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也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所谓起点平等是以物质利益作为主要的调节杠杆的,它肯定人的物质欲望,并唤醒人的物质欲望,使其膨胀、蔓延,使人受自己欲望的支配,结果造成了至今仍普遍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人的异化状态。事实上,资本主义提出的目标,说到底都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平等,无法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试问:小企业与大公司的发展机会能平等吗?普通的创业者与大企业的老板的发展能平等吗?出生在普通工人和农民家庭的社会成员与出生在富豪家庭的子弟的竞争机会能平等吗?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社会分配不公的制度根源。私有制占主体,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分化和社会对立,其根源在于私人企业形成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直接造成了贫富的较大差别,再分配只能有限地缩小,而不能根本缩小财产和收入的贫富差别和对立。加之私人垄断寡头结合国家政权,又控制媒体和文化教育,从舆论和政策等方面极力阻止财富和收入差别的缩小,因此,所谓的消除贫富差距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列宁也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既有形式上的平等,又有经济上的不平等和随之而来的社会的不平等。”

三、马克思主义对平等社会的展望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实现人与人之真正的平等始终是被统治阶级不断追求的理想。然而,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平等观念仅仅是人们摆脱被剥削、受压迫命运的内心的期盼,而没有真正成为引领人们改变现实世界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为实现人人平等描绘了理想的蓝图。马克思主义对于平等的主张是全面而彻底的,认为只有消灭产生不平等的根源---私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哥达纲领批判》等着作中,马克思从具体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出发,把平等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联系,提出:无产阶级所要求的平等就是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差别,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在《资本论》中,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神秘面纱,等价交换之下所掩盖的事实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资本主义的平等和人道,“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要真正达到平等,使整个社会的不平等状态真正得到改变,不能从抽象的原则出发,而应从现实的生产力出发,才能找到实现社会平等的路径,这条路径就是实现共产主义。

首先,实现社会平等,必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消灭阶级,实现社会的真正平等。只有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消灭阶级,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才能为真正的平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

其次,实现社会平等,必须彻底铲除不平等的土壤---私有制,实行普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少数的统治阶级利用特权掌握了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而大多数被统治阶级则只能为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苦苦挣扎,这种对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的生产资料占有的严重不平等,必定会带来少数人获得平等的权利,而绝大数人则不能享有这种权利。恩格斯指出:“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自由平等的劳动联合体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达成了直接的统一,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得到充分发展的商品生产将被超越,为实现真正的平等扫清了障碍。

再次,实现社会平等,必须消灭旧式分工。社会大分工虽然有利于提高熟练程度和促进技术进步,从而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分工的同时又使劳动越来越被异化和片面化,使人只能在某种职业中工作,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又直接为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奠定了基础。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这种僵化的、不自觉的旧式分工得以消除,为实现人的平等和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迫使人们奴隶般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

其四,实现社会平等,必须实行按需分配。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不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传统的平等观念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千差万别的人。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是把人只当作平等的劳动者而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来对待,这样,劳动不会使人产生愉悦的心情,而只是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

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迫使人们奴隶般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得到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总之,马克思主义科学设想的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平等的最高境界与最终目标,是人类追求与实现平等的一切努力的最终归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从而彻底铲除了人类不平等的经济根源,人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政治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284.

[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高修娟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14:100-10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9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

[5]人民日报(国际)[N].2013-09-13(2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48.

[7]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48.

mba政治论文篇2

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的自由观对比

人的自由属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也是人类发展史上各种学说的最高价值追求。20世纪以来,影响世界最深刻的自由观念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观和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但它们的实质却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自由观进行解构,通过比较坚定社会主义的自由导向。

对于生命个体而言,自由意味着摆脱种种外在的限制或强制而径自行动,但是一个人想脱离地心引力自由飞翔是没有多少讨论价值的。正如哈耶克所强调的那样:“政治哲学所讨论的自由,仅仅涉指人与人的关系,而不考虑人在某一特定时间所能选择的各种物理可能性”[1].而马克思主义同样认为自由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因此,本文从双方的共同点开始比较,探讨的自由属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范畴。

1资产阶级自由观念

1.1解构资产阶级自由的本初来源---古希腊自由观。

资产阶级自由观的胚胎在古希腊时期具有了雏形,是对古希腊自由观的超越和继承。古希腊从传统的自然经济中发展出不同于其它四大文明的商品经济,其特点就是人们不再是凭借自己先天的血缘等级关系占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进行生产,而是在平等基础上展开自由竞争。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使得氏族社会解体后的古希腊人的社会地位不再依赖于血缘宗法关系,而是依赖于其财产关系。自由意识中的政治自由就在这个时候萌发,人们凭借其作为集体中的个人,可以充分拥有政治权利,行使政治上的自由。

古希腊的自由是一种以国家和集体为本位的自由,个体对自身价值的认知始终是以社会集体为出发点和终点,个体对集体无条件的服从,因此,只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而不知扞卫少数人自由。同时,这种自由是建立在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的压迫基础上,是少数人的自由,是满怀偏见和歧视的。作为个体的自己是毫无自由的,甚至脱离政治生活的人会被认为不是神只就是野兽。这种集体本位的自由在后来遭到资产阶级自由观的摈弃。

1.2资产阶级自由观的基本内容。

资产阶级的自由观是在封建专制向资本主义统治的转变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根源于中世纪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商品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必然要摆脱自然经济中的人身依附和等级关系,自身成为自己经济行为的主人,这需要处于商品交换中的人拥有人格上的平等和自由买卖的权利。但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且要以遏制自己自然欲望的方式赎罪,这必然阻碍了新的生产方式发展。基于此,新兴资产阶级从人本身开始构建新的自由观。

近代资产阶级学者借助抽象的人性论,从人的物质属性意义上来论证人的需要和欲望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从人的天然意义上来论证人的利己心的自然性。这种人性论首先将人和自然等同起来,说人和动物一样,有着自然形成的欲望、要求以及利己性,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人对物的占有欲,对异性的性欲和要求表现自己功名的欲望。同时,资产阶级又用“一切自然的东西都是合理的”来肯定人的本性的欲望和要求。符合人本性的自由就是满足人的这种自然欲望,让人自由的实现对物的占有和使用。而随着自然科学中机械论发展形成的机械唯物主义否定了人可以改变自身的“动物性”,把人与其它动物所共有的这种自然物质性上升到人不可改变的本性。

在这种抽象的人性论解释中,自由就是对物的追逐和占有,因为人的动物性,这种追逐和占有不是以社会整体的方式展开的,而是以个体排他性形式来完成,整体只是手段,个人才是目的。因此,人与人就处在竞争与对立之中。把人的自然物质性作为定义人的基准,不可避免的把人等同于动物。为把人与动物区别,近代资产阶级诉诸于理性,提出了人是万物中唯一具有理性自由能力的存在,理性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的生理结构是一模一样的,所以这种理性为人类所共有。如此,人在追逐物时避免了动物式的竞争,而以一种“平等的遵守共同的规则来展开”.所以这种自由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基于人格平等的竞争自由。

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人对物的自由反映在社会关系中是人的政治自由。竞争自由、对物的排他性占有即私有财产权是自然法规定的每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果有人破坏了竞争的规则或者侵犯了个人的权利,那么个体就可以按照自然法的规定对其实施惩罚。但这种个人的惩罚容易引起仇恨、报复以及力度的不一,于是人们交出自己的惩罚权组成统一的权力机构即政府。但是这种机构只是对人的自由的保护,只有惩罚权,人的其它权利还是掌握在私人手中,因此权力机构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它仅限于保护财产和监督遵守竞争规则。洛克把资产阶级的竞争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自由分别定义为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并指出财产的私人占有和自由支配是最主要的和不可侵犯的自由,这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然法。社会的自由是由人定法规定的,而人定法是依照自然法制定的,国家法律是个人自由的保护,而不是限制。因此“法律按其真正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这种基于人格平等竞争下的自由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少数人在竞争中取得胜利,实现对自然的自由,同时将实现其主体自由能力后所获得的物质成果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以后,其余作为资本继续投入到再生产过程中。而在竞争中失败的个体,却被剥夺了他们实现自由的前提---劳动条件乃至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成为了转化为资本的物的奴隶,只有把自身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给资产者,才能换取维持其生存意义上的自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有制性质必然产生的就是人被其自身自由能力的体现物即劳动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剥夺其自身自由的异化现象。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管是竞争中的胜者还是败者,其自由的获取与丧失都是通过对物的依赖关系完成的。即便是对自由的获得者而言,他也没有成为其自身的真正的自由主体,而不过是物的奴隶。双方在这个意义上,都被剥夺自身的人格独立和自由。因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将对物的依赖性取代了对人的依赖性。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结果就是少数人通过实现对物的自由而垄断政治权利。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形式上公民是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所有者,但是普通大众却没有实现自由的能力和条件,公共权力成为现实社会中真正享有政治权利的少数资产者的附属物,社会本身成为了一种虚假的共同体。

1.3现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在西方兴起,并且逐渐扩散到全球。新自由主义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资产阶级自由是少数人自由的本质。哈耶克指出:“竞争是个发现的过程,是一种包含着所有进化过程的方法。它使人类不知不觉地对新情况做出反应:我们是通过竞争而不是通过合作,逐渐提高了我们的效率”.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新自由主义标榜自由市场,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为人类提供足够的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促进人类整体财富的增长。但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掌握着技术、信息和金钱的情况下,新自由主义设想的自由竞争市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由竞争市场不过是资本在全球重组的过程,它使得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美赚取大量财富,却导致更多国家的贫困。而在政治权利上,新自由主义和以往资产阶级自由观一样,反对政府干预私人经济事件,主张政府权力限制在“防御外来敌人的侵略,确保我们每一个同胞不受其他人的强迫,调节我们内部纠纷,使我们能一致同意我们应遵循的准则”.但资产阶级政府只是在本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内外敛取财富时实行不干预政策,一旦这些机构陷于危机,政府却优先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去拯救处于危机中的利益集团。同时还进一步削减福利政策,放弃社会保障,使公民以前争取的政治权利受到损害。思想上,新自由主义在努力创造一种以选择自由为旗帜的大众消费文化,一方面,资产阶级在国内利用舆论工具,鼓励人们进行消费;另一方面,又通过产品输出使发展中国家在消费来自发达国家的新技术产品时,无预备的接受这种文化,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在这种条件下,个人的思想受到外界的控制,这又有什么自由可谈呢?

因此,新自由主义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自由的阶级局限性,不能给整个人类带来普遍的解放,只能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被扬弃。

2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念

马克思的自由观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认识论上的自由,指的是人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自然和社会的改造;二是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人与人之间不受束缚的平等的关系。这两种自由都统一于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践。

2.1对资本主义自由虚假性的批判。

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是与“人的解放”在一个概念上使用的。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完成了人的政治解放,使人从政治束缚中解放出来,为所有公民提供了抽象的自由权利,这相比封建主义来说实现了巨大进步。但这种解放并不是人类的最终意义上的自由,因为资产阶级忽略了经济上自由竞争背后隐藏的不自由,而这种不自由造成的是政治上的虚假自由。正如雷蒙·阿伦所说:“他之所以认为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是‘形式的',不是因为他轻视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而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些自由是无足轻重的,是因为实际生活条件阻止大多数人真正地享有这些主体的权利”[5].

马克思指出“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6].而经济领域的自由是政治权利的基础,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自由就是人对物的自由关系的反映。所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人提供了实现自由的权利和机会,但人却没有实现自由的能力和条件。人不再受政治权力的奴役,却又受到资本新的强制,财产的占有才是决定自由实现程度的根本性因素。由此,马克思构建了不同于资本主义自由的新的实质上的自由。

2.2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基本内容。

1)自由的主体---从事社会实践的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建立是从对自由的主体即人的认识开始的,但他所考察的人不是抽象的、虚幻意义上的人,而是“处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7],其活动的展开也就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在人的这种规定中,人的本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依据,只有在对人的本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得出符合人的本质的自由观。

马克思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8].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就是有目的劳动,正是通过劳动人才使自己从动物界中脱离出来,在改变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改变着自身自然,日益改造原本的动物性,使人成为人。同时人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升华着自身,对自然自由的展开也改变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将帮助人类完成从理性自由到本质自由的超越。

2)实现自由的途径---自由自觉的劳动。在论述人的本质中,马克思指出人的真正符合本性的自由就是劳动的自由,这是其它一切自由的基础。劳动是人的自由性质的表现,同时也是人实现自由的途径。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者被迫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成为雇佣劳动力。这种条件下的劳动割裂了人的社会性,它使个体对自然的主体自由是通过对他人自由的否定形式来完成。对于工人来说,“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的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遭摧残”.而资产者要获得他在社会中的自由,则必须要以倾轧他人的方式来追求物,以物的奴隶的方式来实现。因此,资产阶级的自由只是一种在虚假共同体中的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人的自由本质只能是恢复劳动的自由本质,在实现与物的自由关系的基础上完成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劳动,就是人类同自然界之间进行的物质交换活动,而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他对自然界自由主体能力的实现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完成的。因而无论就形式还是内容而言,人类的劳动都具有一种社会性,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与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统一的。因此,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人之为人的本质。如果每个个体都能以平等的方式来对自然展开自由的劳动关系,那么人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

人的真正的自由必然是一种以社会整体自由为表现的个体自由。因此只有实行彻底的社会革命,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变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生产手段受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支配,恢复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性和协作性,使每个社会成员都以按需分配的形式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这种人与物的关系转变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会因为人对物的自由的实现而转变成真正的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与自由。在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同时,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大幅度增加。劳动者自由自觉地支配自由时间是对剩余劳动时间剥削的彻底打破。在剩余时间中,劳动者将实现主体性的彻底转变,在物质生产领域这一必然王国之外,开辟新的生活领域---以自由发展为目的的自由王国。自由王国事实上就是物质生产基础上的文化上层建筑,人们将打破资本主义的文化视野,彻底颠覆资本主义文化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上的异化性,真正建立起自由目的支配和驾驭庞大社会体系的一个新生活天地。

2.3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发展的现阶段---社会主义自由。

自由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历史的变化的,也需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的这种自由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用生产资料公有制替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了社会个体平等的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其在实现劳动自由的同时也获得了实现政治权利自由的基础,因此在这种自由是真实的自由。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尚未达到高度发展,还需要用法律规定政治权利的方式对人与物的关系进行强行性的规定,要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来为每个个体提供实现自由的相应的物质条件。同时要将更多的生产资料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增加社会整体的自由能力。在社会主义中,不断丰富的物质资料的公有制关系使人将在劳动中使自身自然发生质变,不断改变从自然界带来的动物性,摒弃在私有制下的对物的排他性占有,以平等和谐的关系与他人展开合作,实现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自由。并促使人的道德力量不断完善,最终为未来社会中法律等强制性规范的废除奠定基础。1会有部分社会成员必须牺牲自己的相应的自由,社会要经历一个先由部分人实现自由到整体实现自由的发展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社会整体的自由程度。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整体和个体的利益是一致的,整体自由能力的提高实际上也意味着每个个体自由程度的发展,通过整体自由的实现最终将是每个个体享有真正的自由。社会现在承认差别,是为了最终消灭这些差别。

3两种自由观的比较

3.1两种自由观的相同点。

从相同点来说,两种自由观在现阶段都实现了公民法律关系的自由。在现阶段物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物的追逐和占有依然是两种社会形态中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因此,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以社会权利的方式对公民的经济自由以及建立在这种自由之上的政治自由进行了确证,用强制力的方式对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也对公民权利自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两种自由观目前都没有实现人类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利的存在意味着人还是要用强制性的规范来保障个人的自由,人与人之间依然存在着利益的差别和不平等,人还是要受到包括法律在内的诸多束缚,因此这两种社会形态中的自由都不是人类终极意义上的自由。但这两种自由观的发展趋势是不同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别愈来愈大,人与人之间享有的自由必然是少数人的自由剥夺了多数人的自由。因此,其政治权利也是虚假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人还没有达到终极意义上的自由,但是社会主义社会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展开对自然的自由,不断实现社会关系的变化来消灭人与人之间尚存的社会地位差别,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平等。而人的自由的这种发展是和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密不可分的。

3.2两种自由观的相异点。

从不同点来说,首先是对自由主体的认识不同。两种自由观的主体都是人,但是对人的本质认识是不同的。资产阶级用抽象人性论来定义人,把人和自然界等同起来,把人看做“单子式”的存在,强调人的动物性即对物的排他性欲望的合理性。然后又用机械唯物论将这种动物性定义为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以此来说明这种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竞争自由的“历史终结”意义,谋求一种形式上和法理上的自由。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主体也是人,不同的是这种人是现实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这种人也是来源于动物界,但是由于人类的“类本质”是从事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因此他就在改变自然界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改变着自身的动物性,使自己本身不断发生变化,人的本质不断得到升华,不断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排他性,恢复劳动的社会性和整体性,拥有人和人之间实质的自由。

由于对自由主体的认识不同,直接导致对自由的见解是不同的。虽然两种自由观都认为自由是摆脱外界的束缚,但是站在抽象人性论和机械唯物主义至上的自由主体是一成不变的,它所追求的自由也是永恒的,只能停留在对物的欲望的动物界水平。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自由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人类对外界自然和自身自然自由的进步而发展,这种自由是无限的和不断完善的。

其次,个体本位的自由和集体本位的自由的不同。资产阶级学说中人作为一种“单子式”的存在,是处于与社会和其他个体的对立之中,这种单个的个体追求的自由是排他性的和永处于竞争之中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

而马克思则认为,人类的自由是在对物的自由基础之上的自由,作为人类获取物质资料的劳动是以一种社会性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决定了人只有在社会中结成一定的联系,以整体的方式才能获得人的自由基础。因此要实现在社会整体中个体的自由,只有在社会整体实现自由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同时还需要一部分人付出牺牲自己自由的相应代价来换取整体自由水平的提高。但这绝不是无条件的剥夺个人的利益的集权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整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社会整体自由的提高也是个人自由程度提高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人是目的,也是手段,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要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最后,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自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因此一个社会的自由状况归根结底是由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自由观念的不同也是因为扞卫的经济基础不同。资产阶级学者论述人的本质以及在这种本质上的自由观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不过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正当性。

他们论证的竞争自由实际上是为了在竞争中获胜的少数精英以及以这些精英为中心建立的政权做辩护。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建立在无产阶级立场因而也是符合整个人类利益的自由观,因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所以这种自由观是代表整个人类利益的实质性自由。

参考文献

[1]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出版社,1997:5.

[2]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6.

[3]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

[4]弗里德曼。自由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3.

[5]雷蒙·阿隆。论自由[M].麦志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1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0.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0-100.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9.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