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票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宾馆票据管理规定是为规范酒店发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而制定的。下面是宾馆票据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宾馆票据管理规定范文1
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宾馆票据管理规定范文2
1、酒店在客人退房结账时为有报销需要的客人提供发票服务,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或少于实际消费金额,陌生客人要求开具发票金额超出实际消费金额的,应予以拒绝。对于酒店的熟客要求多开或未在酒店消费而要开具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夜审员需在发票登记册上签名)并按10%收取税金方能开具(详见原下发的《多开发票的管理办法》);
2、发票必须连号,不能跳号使用,且机打号与发票号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后须在该消费单的右下角注明发票编号,以便财务部审查;
3、客人开具发票后仍需要结账单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已开发票”。客人未开发票或需以后补开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未开发票,一个月内补开有效”,由收银员口头善意提醒客人注意开具时限并签名;
4、客人结账前要求开具发票的,应把客人所开具的每张发票号码及总共张数列示出来放于放于该客人资料夹中,并在千里马系统中注明已开票张数及金额,并提醒接班收银员注意,在客人结账时,应核对其发票总额是否消费金额一致,并将所有发票号码抄写于结账单上,上交财务部审核。
5、协议挂账单位消费已挂入后台账的原则上由其结账后在财务办公室开具发票,如需前厅收银点开具的,须请示财务经理同意;
6、免费房券、代金券、积分兑换房及其他特殊规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开具发票的,不得为客人开具发票;
7、超过公司规定期限(一个月)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后方可开具,并收回或复印该客人的消费结账单(并在结账单上注明请示时间或夜审员签名),将发票号抄写于结账单后投交财务部审核(若未收回消费账单原件,需在其上面注明X年X月X日已补开发票,发票号XXXXX,加盖“已开发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银点出现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前台收银点应本着互助的原则有义务给予代开,开具时,需该点收银员当场亲自签名,注明为代开发票,收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收银台的,须先电话向前厅收银点说明原因并告知由某某服务员拿单前往代开(须在该账单存根联上注明“请前台代开发票”并签名),当天前往前台收银点补签名,未接到收银员代开通知及未在账单上签名的,前台收银点拒绝代开。
9、因网络或设备故障而无法给客人开具发票时,可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委婉劝说其过后再来补开,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前来补开的,由大堂副理向财务经理汇报或夜审员见证后将补开发票邮寄给客人,财务部准予报销相关邮寄费用。
10、 客人刷预授权押金或因种种原因离店未结账而由前台收银手工托收结账的,客人补开发票可不受一个月期限限制,于客人前来结账当日给予开具。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点严格遵守,每日由夜审员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上检查及签名确认,次日交日审员复核。凡违反以上规定任意一条,财务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处罚,并赔偿多开金额部分的10%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公司领导作出更严肃的处理。
宾馆票据管理规定范文3
1发票管理
1.1由日审员/收银主管到税务局统一购买发票,并根据发票面额和号码进行编号,做好登记记录及保管。
1.2由收银主管/领班领取各收银点应使用的发票,在发票登记本或是其它登记本上写上领用本数和票面金额。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
1.3日审员根据每日的“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汇总各部门发票使用总数,不定期与收银主管/领班对各收银点的发票盘点表核对,确定各部门的发票实际使用数额,并填制“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
1.4各收银点在使用完整本发票后,应将整本发票存根联经主管/领班上交到日审员处,日审员做好发票核销工作。
1.5根据“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的汇总及上交的发票存根联和当月的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额申报应交税金。
2票据管理
2.1用于赠送的餐券、各活动的优惠券、月饼券、押金单、结账单等连号单据(下称有价票据),由日审员统一到仓库领取。
2.2押金单/结账单等由收银主管/领班到日审领取,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日审员做好登记记录。
2.3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赠送的餐券及其它优惠券的,需填写领料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到日审处领用,日审员要做好登记记录。
2.4核数员要做好有价票据的使用登记工作,每天对当天所上交的有价票据进行销号登记,及时发现缺号使用情况,查明原因。
2.5每月底需对当月有价票据进行盘点,并抽查是否与登记的使用情况一致,有出入的,需与使用者(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做好备忘录工作。
3收银发票管理要求
3.1每个收银点应视营业情况,领取3-4本账单,1-2本发票,由收银主管/领班到财务部日审员处进行登记和领用手续,交班须书面签字交接。
2.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账单,禁止虚开发票现象。
3.3账单只能用于营业场所,经收银机的打印方可有效。
3.4账单须连号使用,不得跳号,每使用一张账单都须在账单控制表上登记,下班时填写“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
3.5客人若需开发票时,应一式三联套写,开票时须注明付款人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付款方式,将记账联订在账单前面交财务。餐饮定额发票存根联须写上账单号码。
3.6发票的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若发生错误的账单、发票要作废,须经有关经理签字说明原因,盖上“作废”章将作废账单一起交财务。
3.7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