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受害如何赔偿
导语:按照我国《婚姻法》、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亲属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未来法典化的民法中,当以近亲属为限,并作出统一的明确的概括性的规定。而对近亲属范围的控定,既要契合伦理和人文精神,也要符合国家立法之目的。而对一些具体事项,还应作出超出这一范围的特别规定,如禁婚亲等。
近亲属受害如何赔偿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延伸:
近亲属也可请求抗诉
修改后刑诉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106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实践中,对于一些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害方的请求抗诉权往往难以实行。因为有的被害人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非限制能力人,因此没有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等法定代理人,有的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已经死亡。
比如,2013年3月,王某驾驶摩托车将张某撞倒,王某驾车潜逃。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之子认为法院量刑不当,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3项规定的法定代理人范围,被害人父母已经死亡,因张某并非未成年人,又非限制能力人,也无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根据以上分析,被害人一方实际上不能行使请求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利。对此,笔者认为,提请抗诉人限定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过于狭窄,对于被害人近亲属提请抗诉的,检察机关应作为发现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线索来源,以保证被害人近亲属请求抗诉的权利。
修改后刑诉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目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显然已得到很大的重视与保护。而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也是刑事诉讼机制科学、公正的价值体现,现实中受到的重视则相对不足。就被害人权利保护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平衡需要,理应重视被害人近亲属的请求抗诉权。
增加被害人近亲属请求抗诉权是对公权力进行必要监督与限制的需要。世界各国均重视对公权力的限制,限制公权力不仅应限制行政权,更应限制司法权。刑事抗诉权作为检察机关行使的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由于承办人认识不够以及个别人员观点不一等原因,往往会出现行使不力现象。修改后刑诉法第218条的规定,既是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抗诉权的赋予,也是对检察机关抗诉权这一公权力的监督与限制。抗诉权是对公权力的监督与限制的完善,符合法理。
当然,赋予被害人近亲属申请抗诉权,也要有权利行使的顺序限制,即只有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不能行使申请抗诉权的情况下,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才能行使该权利。
检察机关面对被害人近亲属提出请求抗诉时,对于被害人近亲属提出的请求抗诉意见不推诿不扯皮,认真对待,及时汇报,对相关案件及法院判决认真审查,结合法条与相关司法解释认真分析。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抗诉;对于符合抗诉规定,但已过抗诉时效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对于确实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要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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