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上册政治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测试题及答案

2017-03-10

在考试快要到来的时候,我们作为学生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复习准备工作呢?下面请欣赏网络编辑为你带来的高二上册政治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测试题,希望你能够喜欢!

高二上册政治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测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8分)

1.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核心是( )

A.婚姻自由

B.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

C.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D.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解析】选C。本题属于对教材基础知识的考查,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故选C项。

2.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本题为组合式选择题,④本身正确,但不属于夫妻关系中人身关系的内容,故排除。

3.2009年12月,杨某父亲去世,2010年3月,杨某与李某结婚,2010年5月杨某取得其父遗嘱归其个人所有的遗产名人字画一幅,该字画属于( )

A.李某 B.杨某

C.杨、李二人共同财产 D.由法院判定

【解析】选B。本题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内容,因此选B项。遗嘱确定只归杨某所有,即使遗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不选C项。本题财产归属明确,因此不必由法院判定。

4.甲、乙为夫妻,2009年6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

A.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B.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能,甲乙两人还存在婚姻关系

【解析】选B。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的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适当帮助,应选B项, A、C、D说法错误。

5.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

6.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分一半”适用于( )

A.婚前个人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C.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只归一方所有的赠与财产

【解析】选B。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A、D属于个人财产,要归个人所有。C属于约定财产,要按约定处理。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

7.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夫妻约定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故选A项。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非选择题(共22分)

8.(10分)李非与王虹于2010年5月1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观点不能一致。

请从夫妻人身关系的角度给李非与王虹提出建议。

【解析】本题考查对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的认识。首先回答夫妻间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其次从姓名权、参加各方面活动自由、计划生育三个角度分析。

答案: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若将来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另一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不存在“主内”“主外”的问题。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

9.(12分)李女士与尚先生2009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李女士于2010年1月将尚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尚先生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最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1)你认为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6分)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6分)

【解析】本题考查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状况的变化出现的一种财产分割方式。第(1)问实质是考查夫妻二人约定财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符合则是有效,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无效,因此,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判即可找到答案。第(2)问可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几个方面回答。

答案:(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的制度。②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约定财产制。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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