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抵押金的含义 你所未知的神秘领域
公积金抵押金是一个出现在公积金贷款时的新名词,相信还有许多人对这个名词知之甚少。什么是公积金抵押金呢?它的作用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交抵押金吗?如果在公积金贷款时没有交低押金会有什么后果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将在下文对公积金抵押金的详细分析中得到解答。
公积金抵押金如何收取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公积金是指可以用于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装修等的资金,当然也是可以用于贷款的,甚至有的单位还允许将这笔钱用于职工的大病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的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一是积累性,不是不能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1、离休或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调离本市的。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主体不再存在)的全工。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备注:1、以上所指的“本市”是指三明市区域(含三明各县市)。2、翻建住房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3、大修住房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4、职工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其担保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5、职工符合以上提取条件,但存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缴纳公积金抵押金的原因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相关部门,其中包括贷款银行、担保、公证、抵押等部门,借款人选择机构担保的,房产证抵押在担保,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逾期贷款由担保代偿,此种情况借款人需交纳一定的担保费,担保费由市住房置业担保收取,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根据借款人贷款额度和年限收取。
公积金抵押金是一个新的知识,值得我们去学习探讨。同时,公积金抵押金使我们利益的保证,需要缴纳。愿上文的介绍可以使你更了解公积金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