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职称论文
建筑装饰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分部,表现的是足以影响整个单体工程最终效果的重要一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装饰工程职称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建筑装饰工程职称论文篇一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在建筑装饰工程中,由于在施工进展中有客观存在的干扰因素,所以必须进行动态控制,从而实现项目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
关键词: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动态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建筑装修工程因涉及工种多,技术含量高和各个环节的协调等许多问题,使得实施项目管理显得格外重要。装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装修工程的最终效果。因此,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能提供管理水平。
一?加强装饰工程施工风险管理
施工风险是影响施工项目目标实现的障碍。施工风险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的存在性;二是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三是风险后果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可按风险的类别,预计风险事件,做到有备无患。
施工风险管理是识别和度量项目风险,制定、选择、管理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施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使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得以控制。
1. 风险识别
立足于数据搜集、分析和预测,重视经验在预测中的特殊作用;从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出发,通过风险调查、信息分析、专家咨询和实验论证等方法,对项目风险进行多维分解,从而全面认识风险,形成风险清单。
2. 风险分析评价
将风险的不确定性予以量化,评价其潜在的影响。它包括的内容是: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对项目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具体如经济损失量、工期延迟量);确定项目总周期内对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经验、预测力及发生后的处理能力;评价所有风险的潜在影响,得到项目的风险决策变量值,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3. 施工项目风险控制对策的规划
风险管理对策的目的在于减少项目风险潜在损失,基本对策有三种形式: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风险控制对策是对使风险损失趋于严重的各种条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各种潜在的损失。具体讲来,其一是风险回避方法,例如:为禁止某项会引致风险产生的活动而颁发规定等;其二是损失控制方法,通过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的手段来控制损失,诸如制订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重复检查工程建设计划,评估及监控有关系统及安全装置等。
风险自留对策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管理技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有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对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工作,尽量避免。
风险转移对策是指工程保险这样的方法,将施工中的风险尽可能的转移出去。通过保险合同投保,将项目风险转移给专业的保险机构,以获得最优的工程保费和最理想的施工保障。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与步骤,制订与项目目标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对策。
4. 实施决策
制定安全计划,损失控制计划,应急计划,确定保险内容,保险额,保险费,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并签定保险合同。
二?加强施工项目的组织协调
施工项目在运行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关系,就需要协调。协调是施工管理的重要职能。
1. 施工项目的协调内容
在施工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协调的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归纳起来,应有以下五种主要关系须协调处理。
其一,人际关系的协调。包括项目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项目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主要需解决好人员之间在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其二,组织关系的协调。主要解决组织内部的分工与配合问题;其三,供求关系的协调。包括施工项目实施中所需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乃至信息的供应,主要通过协调解决供求平衡的问题;其四,配合关系的协调。包括求得本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在配合关系上的协助和在配合步调上的一致,以达到同心协力的目的;其五,约束关系的协调。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方在政策、法规、制度,在遵章守纪的前提下,求得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2. 施工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
施工项目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组内部人际关系是指项目经理与下属的关系,职能人员之间的关系,职能人员与作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作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协调好这些关系主要靠执行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个人工作积极性。
施工项目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施工项目中的组织形成了系统,系统内部各组织部分构成一定的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关系。通过关系协调,可使组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具体可以通过划分职能、明确职责、制度约束、信息沟通、及时解决矛盾等等方法进行。
施工项目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首先应抓紧计划环节,计划编制时力求生产需求与供应之间平衡;其次抓住施工中的重点关键环节,克服瓶颈制约;第三加强调度工作,排除生产障碍。
3. 施工项目与近外层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近外层关系包括与业主的关系,与总包方的关系,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与供应单位的关系,与公用单位的关系等。这些关系有的是合同关系,有的是配合关系,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调。
施工项目与业主关系协调:从招标开始,经过施工准备,施工中的检查验收、进度款项支付、工程变更、进度协调、交工验收等。处理好这种关系主要是洽谈、签定和履行合同,即使产生纠纷,也以合同为依据解决。如业主委托了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则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按监理制度协调关系。
施工项目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协调:同为承包单位,但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仅是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与修改、工程验收等环节中发生的图纸供应关系、设计与施工技术关系,应通过密切接触,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友好协商的办法,并依靠业主、监理单位的中介作用,协调好二者关系。
施工项目与供应单位的关系协调:施工项目组织者应对物资供应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调查,与已经取得认证资格的厂家或商家签定供货合同。在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处理各种与物资供应方的关系。
施工项目与公用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包括道路、市政建设、自来水、煤气、热力、供电、电信等部门的关系。主要应利用这些单位与业主方的密切关系,加强计划协调、质量保证、施工协作、进度衔接等方面的协调。
4. 施工项目与远外层之间的关系的协调
远外层关系包括与政府部门、金融部门、现场环境单位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处理没有定式,处理比较困难,应按有关法规、公共关系准则、经济联系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