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有何影响
注意!注意!太原有大事要发生了!自7月1日起,太原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就开始调整啦!
此次调整后,太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为职工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则高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低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本缴存年度内将不得变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说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想必大多数人都对“缴存比例”表示无异议,但却弄不清楚“缴存基数”,不知道它是如何确定的。然而,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2015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所以你需要先了解清楚月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其中,职工本人的年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同时也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此外,如果你是2016年1月1日之后才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你的缴存基数将为第二个月的月工资。如果你是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那么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便为调入当月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会产生影响吗?
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旦调整,那么它所带来直接的影响就是让到手的现金变多了。举个例子,假如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调整之前的缴存比例为20%,那么你每个月就会被扣除1000元的公积金。然而,调整之后,公积金缴存比例变为12%,你每个月被扣除的公积金数额为600元,这就意味着你到手的现金比以前多了400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对太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太原市一直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标准便是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而且,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只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负有房贷人员的还款压力,对于没有房贷负担的职工并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