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公共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特别是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构日益庞大,公共事务日趋复杂,公共管理人员不断增多;管理业务高度专业化,管理手段日趋现代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一:创新教育公共管理论文
1我国当前公安教育训练的现状
(1)重知识轻技能
在教学上,存在重理论知识、轻实战技能的现象。尽管近年来十分强调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但在教学内容及教材教法都存有与公安实战脱节的现象。在职民警培训中,目前各类培训班的课程基本上是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公安业务、查缉战术等内容的组合,实战技能方面比较欠缺,有时想加强实战技能方面的培训,但由于师资等各方面客观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出现培训内容重复、培训内容交叉的现象。
(2)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创新教育中推行“教官制”起步时间不长,各公安院校普遍缺少既有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公安实践经验的教师,大多数院校型教师缺乏公安基层基础实际工作经验,以致出现教学内容与公安实战脱节、理论与实践难以结合,教育训练、教育教学滞后于公安现实工作的发展、难以满足公安实战需要等方面的问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公安民警普遍却困于无法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并缺乏授课技巧。因此,目前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着师资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教学水平偏低、实践能力偏弱的问题。
(3)教育训练与效果运用脱节
民警培训后无法真正实现学以致用和练以致用;一是因为教育训练内容与实战有距离,重理论、轻实战;二是因为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不规范,忽视对培训效果的运用。
(4)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不相衔接
一方面,现有的在职民警培训创新教育体系中,已经形成了初任、专业、晋升训练相结合的训练体系,但尚未形成民警从“入警”到“退休”的个人的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另一方面,除警衔晋升培训外,民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尚未能与民警的使用、职务晋升直接挂钩。
2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创新公安教育训练机制的借鉴
(1)引进竞争,构建“一主多元”的公安教育创新教育培训供给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用市场机制来改造政府或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二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将政府承担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分职能通过政府合同承包、政府补助、政府凭单、特许经营、设立市场等方式转交给社会或私营部门承当,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三是确立市场选择机制,使消费者(使用者)手中握有资源可以进行选择,以促进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可见,在公共服务中,市场的价值是将市场理念和市场机制同时深入到缺乏竞争意识的公共组织内部,建立起政府组织之间、政府组织与私营组织之间良好的竞争合作关系。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领域,由于单一培训主体也逐渐暴露出弊端:公安教育培训部门垄断供给导致“旱涝保收”排除了竞争压力,也规避了培训机构提高质量的内在动力;使得“体制内”培训效率不高,各类培训渠道利用不足;难以满足公安民警全方位的、立体的实际培训需求。民警培训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其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市场机制在公安民警培训领域也应拥有“合法”身份。通过适度的市场调节,引入竞争开放机制,建立起以各警察学院、各级警官培训中心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境外培训机构、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并存的“一主多元”民警培训体系,将有利于实现民警培训资源优化,促进民警培训机构为公安民警提供优质服务。
(2)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重塑民警培训流程与运行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社会公众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公共组织必须清楚自己做什么、如何做和向谁尽责。为此,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至上或顾客导向,“把权力中心主义转化为服务中心主义”,通过把公民变成消费者(顾客),听取公民(顾客)意见,提供回应性服务,并赋予“顾客”选择权,满足公民(顾客)的不同需求。当前我国的公安民警培训制度,公安政工部门、警察学院和警官培训中心等组织实施培训的单位机构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了“顾客”(指包括参训民警、参训民警所在单位和社会)的培训需求,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近年来,虽然各地纷纷提出开展培训需求调研,但并没有切实地把需求调查与课程设计有机结合起来,“需求归需求,计划归计划”,需求分析没有成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基础环节。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安民警培训应广泛听取参训民警、参训民警所在单位和社会等多方面意见,改变“为培训而培训、有什么培训什么”的传统观念和做法,树立起“以人为本、按需培训”理念,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重塑培训流程,使培训工作更加符合公安工作中心任务的需要、符合岗位履职需要和民警健康成长需要。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升民警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新公共管理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绩效评估是至关重要的行政管理环节和必须广泛运用的行政管理技术。为追求质量和效率,新公共管理主要采取3种方法:
①明确的绩效目标。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既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
②重视结果为本的控制。传统的官僚主义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往往只会花掉预算分解的每个项目的资金,对结果和收益毫不关心。
③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重培训不重评估”问题。培训评估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培训评估作为“看不见的手”,既是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干预公安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公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配置的信息依据。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Donald.L.Kirk-patrick)提出了“四级评估模型”,成为管理界研究培训评估问题的经典理论。因此,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借鉴四级评估模型,我国公安民警培训绩效评估可分为4个层次:反应评估(Reaction)、学习评估(Learning)、行为评估(Behavior)、成果评估(Result)。公安民警培训绩效评估是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意味着培训机构不仅要对培训过程负责,更要对培训结果负责;既要提高培训办学自主性,更要保证对学员负责、对参训学员的单位负责、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实施有效的培训绩效评估,首先要实现评估主体多元性。参训学员是培训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在教育培训中处于主体地位,掌握整个培训过程情况,对教育培训水平和效果最有发言权,反应评估、学习评估应以学员评估为主。而学员通过接受学习培训,能力提升推动工作的情况,则应由所在单位、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因此,学员培训效果评估应综合领导、专家、学员、用人单位、社会的意见,建立多元评估主体,形成多视角的评估结论。其次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立足公安民警培训实际,根据分级与分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要求,制定科学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作风养成等情况,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将学习情况、培训成绩作为晋级晋职重要依据之一,增强公安民警参加学习培训的内生动力。同时,公安教育训练主管部门应定期或是不定期对各级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资信审查、抽查,引导和扶持实力强、业绩优、潜力大、信誉好的培训机构提升竞争力,发挥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对一些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培训机构,促进其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第三要加强评估结果的反馈。公安民警培训评估亦同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应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方向、解决问题。培训评估中应总结本轮培训所得到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为本轮培训的后续工作和下一轮培训项目的决策提供信息,促进整个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二:美国公共管理创新论文
一、美国公共管理改革中的透明度建设
自1967年美国国会颁布《行政公开法》和《情报自由法》以来,美国联邦和地方各级政府将行政公开作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美国提高公共管理透明度的主要做法和特点包括以下五点:一是联邦以下各级政府机构严格依照法律将公共管理事务全程向社会详细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部门、人员、职责、审批和许可事项、工作流程、时限以及办事指南等;对于公共工程招投标、城市更新项目等重要事项,则从可行性论证、公开竞争和结果实施等全程都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知情和监督。二是运用网络、电视、手机、博客、电话、报刊等现代传播工具进行公开,方便公民及时跟踪、咨询和参与。如纽约州议会提前一个月将次月的会议日程在网上公布,会议过程全部进行现场录像和现场转播,转播之后仍在网上保留一个月备查,公众不仅可以现场旁听会议,还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视注视会议。三是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设立专门网站和网上服务窗口,实施网上申请和网上办事,大量的公共服务主要在网上运行和快递送达,方便公民办事,从受理到办结全部进行电子留痕,以备核查。四是联邦和地方政府将增强行政透明度作为行政绩效的重要内容,每年检查结果。如纽约州政府由市长办公室(厅)和监察机构专门监督各机构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的情况。五是政府设立专门的网站让公民对政府行政公开、公共服务和透明度情况进行投诉和反映意见,及时收集民意,加以改进。政务公开透明度建设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政府在做什么,缓和了政府和公民的矛盾冲突,工作人员受到公众监督。
二、美国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近20年来的行政改革越来越重视公民直接参与到公共管理过程中,把公民参与作为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防止腐败的重要机制。由于美国实行分权体制、直接和间接民主制,在理念上,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行政过程,在该过程中,公众的忧虑、需要和价值观被整合成为政府决策的一部分,从而使行政服务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美国目前公民参与的主要做法和特点:一是公民依法参与所有涉及工程、社区服务、交通、城市更新改造、供水供电、拆迁等公共管理事项,并行使表决权、表达意愿权、听证权等。二是联邦以下各级政府机构严格依照法律履行对公民的告知、接受咨询、讨论协商、持续参与、赋予责任等五个方面的义务,保障公民在行政过程中发表意愿,直接参与决策。三是政府开辟专门网站及时披露公民参与的过程和细节,向社会公开。四是新闻媒体作为“第三只眼”及时报道和跟踪政府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情况,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如纽约州锡拉丘兹市(镇)人口只有30万,但电视台就有7家,网站就更多,这些媒体积极对政府公共服务进行重叠式跟踪监督。公民参与使大多数公民的意愿能够进入政府的公共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防止了暗箱操作。
三、美国公共管理体制的法治基础
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民主制和法治是美国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基石,其中严明的法治是美国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基石。美国宪政的一个基本理念是限制和防范政府及其公职人员权力的扩张导致侵害公民权利。基于此,美国在宪法框架下制订了10多部有关廉政和反腐败的法律,构筑起政府公职人员廉政法治体系。《政府道德法》是美国一部重要的廉政法律,起因于国会为了防止1974年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丑闻再度发生而制定,于1978年发布,其中规定了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机构的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并设置了联邦政府道德署、总检察长、特别检察官以及总审计长的监督体制。根据美国法律,联邦政府道德署(OGE)为独立机构,负责制订和主管全体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规范和财产公开制度的实施;联邦政府各个机构监察长负责执行道德规范并予以行政监察;美国总审计长负责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问责;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调查公职人员贪腐案件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目前有雇员19000多人,其中特工近9000人,设有59个办事处和426个驻区站,主要运用特工、监听等方式进行侦查工作。美国总检察长(司法部长)负责对公职人员犯罪的起诉;特别检察官负责对特殊案件的调查并具有特别调查权;美国各级法院负责对公职人员犯罪的刑事诉讼。以上各机构分工明确,职责单一,相互制约,构成美国廉政和反腐败的法治体系。美国现行的政府雇员薪酬体系体现了公职人员公共服务的价值。美国现行政府行政雇员的工资系统分为普通等级和特殊等级两个系统,普通等级雇员工资的薪酬表分为15级,每级又分10档,其中1-7级为雇员起步的薪酬,8级以上为中高级雇员薪酬。政府雇员每1-2年工资晋升一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一般政府雇员的起薪点为5级第1档年薪34075美元,并逐年提高2-3%,退休时可最高达到12级第10档年薪97333美元左右。而硕士和博士以上专业技能的雇员,其薪酬可能从年薪4万多以上开始,退休时最高可达15万美元左右,其中14级薪酬等级可对应于我国处级公务员。另一种特殊系列的高级雇员工资系统则更高,其中美国总统退休后的年薪为40万美元。在薪酬之外,美国政府雇员还享受良好的福利待遇。比如纽约州警察的薪酬为特别系列,年薪起点为13500美元,之后可逐年增加到年薪10多万美元,服务满20年退休可全额享受年薪以及其他待遇。如继续服务逐年加薪直到退休。
四、财产公开制度和公职人员道德行为准则构
筑起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美国预防公职人员腐败的主要途径是运用法律建立起一套防范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产生腐败的隔离机制,使公职人员不能腐败。财产公开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主动识别和避免利益冲突,而不是被动地调查非法致富行为。美国政府雇员财产公开制度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道德法》以及联邦政府道德署制订的财产申报规定,包括2012年更新的《美国行政部门财务公布制度》。财产公开制度的核心要求是规定政府雇员不得有任何与忠于职守相冲突的财务利益,每年必须定期向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其工资薪酬、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动产、不动产、股票、证券等财产性收入及其变动情况。财产公开的具体制度分为财务公布制度和财产内部申报制度两种形式,法律规定对总统、副总统、总统提名并由参议员任命的高级雇员以及职级超过薪俸16级以上的特别政府雇员等适用财务公布制度,每年交由联邦道德署审核后随即向社会公布,法律规定非经审核的高级官员,总统不能对其任命。对职级薪俸在15级(中级)以下的政府雇员则实行财产内部申报制度,由其主管部门内部掌握其财产状况。美国政府道德署在各级监察长协助下,每年直接或指导审查133个行政机构上报的大约28000份必须公开的财务公布报告以及36万份非公开的财务公开(财产申报)报告。美国法律规定,忠诚于国家宪法、法律和道德准则是政府雇员(公职人员)的第一要素,政府雇员若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廉政道德条款以及在财务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都属于犯罪行为,将受到联邦总检察长的刑事起诉和处罚。为了严密防范公职人员因职务因素产生的利益冲突,联邦政府在《政府道德法》之后,于1989年制订和实施了《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雇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准则适用于所有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重申了公职人员道德行为的14条原则,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严禁公职人员收受与职务因素相关的任何礼金和礼品,规定当外部的个人或者团体的利益可能受到雇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影响时,工作人员不得向其索取或接受任何礼品或有货币价值的物品。雇员每年必须将超过100美元以上的财务收入和累计超过50美元以上的礼物(含礼品和礼金)向主管部门上报并作出说明。二是严禁公职人员内部收送礼金,规定在政府内部禁止直接或间接向上级给予、赠予礼品,或为其索要礼品,禁止雇员从比其薪金少的雇员处获得礼品。三是刑事法律禁止雇员以官员身份参加具有经济利益的活动,规定雇员必须进行经济利益回避。四是规定雇员必须保持履行职务的公正性,不得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给任何私人团体或个人以优惠待遇,包括亲属(三代直系以内)、朋友或利益关联方,也不得利用公职支持任何产品、服务或企业。五是严禁公职人员利用非公开的政府内部信息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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