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古代数字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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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古代数字表示法:数词,表示数目的词.
(一)基数的表示方法
1.与名词结合,放在名词前面或后面.例如:
a) 复投一弟子河中,凡三投弟子. 《史记·滑稽列传补》
——又扔一个弟子到河裏,一共投了三次.
b) 吏二,缚一人诣王.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两个官吏绑著一个人,走到大王面前.
这种表数方式,古代汉语中较为常见.若译成现代汉语,则量词必不可少.
2.整数与零数之间加"有"或"又".
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 《国语·越语上》
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 《韩非子》
3.不用任何标记
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 《汉书·艺文志序》
(二)序数的表示方法
1.数字前面加"第"字.例如:
——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乐府诗集·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2..用"太(大)上","长"等表示"第一",用"次","其次","次之","次者"等表示"第二","第三","第四"等.例如: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 《礼记·曲礼》
注: "太上",最上.本指传说中最古的三皇,五帝,故为最上,第一的意思.
——奋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皆以驯行孝谨,官至二千石.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三)约数的表示法
1.两个相邻的数位连用,表示数目不确定.例如:
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 《史记·陈涉世家》
——到了陈地,有六七百辆车,一千多骑兵,数万士兵.
2.用"可","许","余","所"等表示不确定.例如:
军马死者十余万匹. 《汉书·食货志》
其巫,老女子也.年已七十.从弟子女十人所. 《史记·滑稽列传》
3.在数词前加"将","且"等表示数目接近但还不够.例如:
北山愚公,年且九十. 《列子·汤问》 且:将近
(四)虚数的表示方法
虚数不是实际的数字,带有夸张的性质,不能按字面意思去理解.虚数与约数不同,约数与实际数目相差不远,而虚数则与实际数目关系不大,甚至全无关系.古汉语中,三,九以及三,九的若干倍数常用作虚数,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动量,这时表示动作发生了很多次并不是三次或九次.例如:
昔者,桓公九合诸侯. 《韩非子·难二》
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木兰诗》
(五).倍数
现代汉语表示倍数是把数字放在"倍"字前面,而古代汉语则往往只用一个数字来表示多少倍,若表示一倍则单用一个"倍"字.例如:
固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 《孙子·谋攻》
(六)分数
古汉语中分数的表示方法有两种:
1<分母是十,百以上的整数,分子是个位数时,分母,分子连用,中间不再插入任何词.如:
——其实皆什一也.
2<在分母分子间插入"分","之"和表示整体的名词,或单用"分",或"之".如:
<—— 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这句属於用"分"和"之"加整体名词"日"的表示方法,"八十一分日"就是把一日分成八十一份,"四十三"指其中的四十三份.
数词的用法:
1.数次用作动词
敍述句中,数词单独作谓语,数词带宾语,就用作动词.例如:
此三子者,……与臣而将四矣.《战国策·魏策》
——这三个人,加上我就要成为四个人了.
2.数词作状语
古代汉语中,数词直接修饰动词时,一般位於动词前作状语,且不用量词.现代汉语中,数量词给动作计量时,一般位於动词后作补语,有量词.如:"去了三次"这一点古今是不同的.例:
凡六出奇计.《史记·陈丞相世家》
——总共六次献出了奇妙的计策.
齐人三鼓.《左传·庄公十年》
——齐人打了三次鼓.
数词"三"修饰"鼓",作状语.
2016中国古代数字表示法:量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单位的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单位的词.
量词可以分为物量词,动量词.
(一)物量词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单位,如"个","只","张","把"等.例如:
於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 《战国策·赵策》
(二)动量词是表示动作单位的词,如"次","趟","回","下"等.在古代汉语中,不但名量词是罕用的,动量词也是罕用的.例如:
於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物量词还可以细分为两种:一是度量衡的单位和其他规定的单位,如:"亩","卷"等.另一种是天然单位,如:"匹","张"等.在现代汉语中,表示天然单位时,数词很少与名词直接组合,一般总有量词作为仲介;在古代汉语中,表示天然单位时,数词经常与名词直接组合,不需要量词作为仲介.例如:"一桌,一椅,一扇,一扶尺",并不说成"一张桌,一把椅,一把扇,一把扶尺".
2016中国古代数字表示法:数量词的一般用法
数量词的用法,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基本上一样,一般是物量词可以作句子的主语,宾语,谓语和定语;动量词可以用作状语和补语.这裏需要讨论的是:
(一)作主语和宾语
古代汉语中数量词作主语和宾语的情形都比较少,而且一般也都应该有先行名词.例如:
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 《汉书·食货志》
注: "二枚","一朋"都是数量词,分别作主语和宾语,指的是二枚贝,一朋贝."贝"是先行名词.
(二)作定语,与被修饰的中心词之间有时可以用结构助词"之"字.例如:
——今大王遣一介之使至赵,赵立奉璧来.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注:"之"相当於现代汉语中的结构助词"的"字,现代汉语作定语的数量词和中心词中间,一般不加"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