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毕业生创业政策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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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策,沈阳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初始核发时间的3年内,经投资者共同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和免交验资报告,即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申请设立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时,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此外,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两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的审批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校毕业生限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是指高校大学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内,即1月1日―12月31日。一旦超过毕业年度,大学生将无资格申领相关证明,自然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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