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缴存公积金可享落户加分 每满一年积2分

2017-04-28

2016年3月21日,我们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已经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在天津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积分指标按年计算,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这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很大的帮助。

另外,公积金中心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放宽了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发生诸如失业保险金、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等情况的,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众所周知,除了买房,以下六种情况都可以使用公积金,分别是:

租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父母给儿女购房;销户全额提取;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治疗重大疾病。

2016年,天津楼市火爆,公积金政策更是给力!除了上述的公积金缴存积分加分情况,仅仅在一周以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根据目前本市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

需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全款购买外地住房

全款购买外地住房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发票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贷款购买外地住房

贷款购买外地住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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