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驾驶员的一封信 写给驾驶员朋友的信

2017-04-28

驾驶员是交通的主要参与者,驾驶员应当将生命置于首位,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至驾驶员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至驾驶员的一封信篇一

全市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二轮电动车凭借轻便、价廉、操作简单等优势,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成为我市现在保有量最大的交通工具,目前,我市 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达到33万多辆。但与此同时,一些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承载多人、安装遮阳雨篷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我市涉及二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正在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1—7月份,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占全市道路家庭死亡事故总数的1/4,血的教训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已全面启动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此,向全市广大电动车驾驶员提醒如下:

一、驾驶二轮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所驾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

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行,不随意转弯变道。

三、二轮电动车一律不得加装遮阳雨篷,已加装的,需立即拆除,恢复原状。未拆除遮阳雨篷继续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四、二轮电动车超员和超速行驶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或者在道路上飙车、追逐驾驶的,将予以扣留调查,对符合行政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遇交通警察及协辅警依法开展二轮电动车管理工作时,请服从知情人员的管理。对阻碍执勤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自觉守法出行,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同时,希望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支持和配合整治活动。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10日

至驾驶员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司机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我区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并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司机朋友的文明停车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延庆区创城办向广大司机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并做到统一朝向入位。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机动车道和消防通道停车。不占用多个停车泊位,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

三、上下客需临时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快上快下。

“美丽延庆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 文明停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延庆区创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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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驾驶员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近期,杭州将举行重大活动。届时,公安机关将采取安全检查等措施,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我们将对驶往杭州的长途客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远程管理服务,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始发站主动接受登记安检。对始发地公安机关核发的《长途客车源头安检凭证》,请置于前档风玻璃右下角,遇中途检查请积极配合验证核查。车辆到达杭州市客运汽车站点后,请主动将安检合格证交给执勤民警收回,并积极配合执勤民警做好落地抽检工作。在运营途中,坚决杜绝站外上下旅客、装载货物。

亲爱的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通力协作,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共同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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