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科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在网络环境下,基于不同交易平台的贸易各方欲完成交易过程,就必须对数据交换和流程交易进行规范定制,这种现实需求使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日益提上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
1、问卷调查和因子分析
上述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指标体系仅基于理论分析,但其合理性需要从用户感知的角度进行评估,进行大样本的问卷调查是一个可行且有效的方法。问卷调查不仅可以直接获得用户的观点,同时可以将用户的主观评价量化,便于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因此本文采用问卷调查以及对调查数据进行因子分析的方法,对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体系理论模型进行修正和完善。1.1问卷调查调查问卷问题依据理论模型中的各二级指标设计,如指标“用户评价信息”对应的问题是“网站中买家对商品的评价是影响我做出购买决策的重要参考”。因此,调查问卷由39个问题构成,被调查者以打分的形式对问卷每道所陈述的内容发表意见,评分的分值按“5级李克特量表”编制,其中“5”表示同意,“4”表示比较同意,“3”表示没感觉,“2”表示不太同意,“1”表示不同意。经过问卷试发放、审核及修改,形成最终调查问卷,以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调查对象以B2C电子商务网站的熟练用户为主,尽量涵盖各年龄段。回收问卷192份,有效问卷185份,有效率为92.5%。对回收的问卷按照“李克特五点量”进行处理,得到每个指标量化后的得分,并运用SPSS19.0进行数据处理。首先对问卷数据进行信度检验,结果表明问卷信度可以接受。其次做区分度检验,经检验应删除问题四与问题二十四,即对应二级指标广告和促销信息的订阅,说明用户基本认为这两项对于B2C网站的影响不大。1.2因子分析因子分析是从众多的原始变量中构造出少数几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因素变量,有一个潜在的要求,即原有变量之间具有比较强的相关性。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是检验变量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比较实用的方法。用SPSS19.0对删除问题四与问题二十四之后的37个变量进行KMO与Bartlett’s检验,KMO为0.796,接近0.8;Bartlett球度检验结果为0,小于显著性水平,适合做因子分析。对185个样本的37项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取特征值为1.2。得到成分矩阵。上文提出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概念体系中有6个因子,根据计算结果,前五个因子累计只能解释49.10%的总方差量,这一数值偏低,说明可用性概念体系中提出的6个主因子的分类方法与B2C电子商务网站的实际情况有出入,通过后期的数据分析,应作相应的调整,修正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体系。通过因子分析,提取了8个主因子,它们占总方差的55.74%,可以解释变量的大部分差异,可以认为,这8个因素是构成原始问卷37个项目变量的主因素。为了清晰地区分出在各个成分中,哪几个指标所占的载荷较大,对成分矩阵进行旋转。根据载荷值大小,进一步筛选出各个因子的二级指标。
2、修正后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因子分析结果,修正了上文提出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理论模型的六个一级指标,调整为八个,分别为内容、技术、美学结构、情感因素、促销、定制服务、购物操作和安全性;根据旋转成分矩阵的结果,为各个指标确定了其所属的一级指标。具体见表2。
3、结论
本文针对B2C电子商务网站的特点,以微软可用性指南MUG为理论依据,提出了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的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运用调查问卷以及对问卷数据进行因子分析的方法修正并完善了理论模型,最终提出了“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八个主因素,37个二级指标构成。该指标体系可以为各B2C电子商务网站可用性评估和改进提供理论依据。
电子商务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二:电子商务法律意识作用及意义
一、简述现代商务中的物流配送模式
目前大多数的网上购物都会对相关物品提供配送服务,这种配送服务大多数也是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来实现的,当然也有一些公司是通过自主建立本企业的物流公司进行专门的物流配送来满足用户的这一需求,这部分企业既承担了商业功能,同时也作为配送企业提供货物的配送服务,这种形式的经营具有一定优势,就是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由于本企业具有专门的配送机构,所以在进行货物配送服务时就会产生相对较少的问题,也会在用户方面建立良好的口碑方面产生一定的帮助,同时这种配送也需要相关公司付出更多的成本。很多小型商家不具备建立自主物流产业的能力,就会采用第三方物流或者进行混合物流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点都是通过其他物流公司对该企业商品进行配送服务,只不过前者是将从运送到配送的所有服务都交予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处理,这种物流模式比较适合小型个人商户,而后者是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分工合作,这种方式能够提高商家与客户之间的良好沟通,并且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对客户提出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处理,这种物流模式通常被用于一些与客户沟通要求较高的企业。我国的民营快递企业从发展到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准确合理的管理机制,通过我国在2011年的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目前的快递发展中民营企业占据主要的发展位置,而随着《邮政法》的出台,也逐渐改变了邮政局在快递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EMS的具有其特有的运送业务,所以在快递业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地位,而且我国政府对国有邮政企业也有一些偏向性的扶持,所以一些民营快递企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待遇。
二、对民营快递行业法律意识的思考
(一)对邮政服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目前,大多数国家在信件的邮递方面都采取了专营的形式,但是各个国家对该业务的经营范围有所区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该业务的经营范围的确定问题也是大家需要进行探讨的实质性问题。我国出台的《邮政法》虽然在大范围内规定了我国邮政相关制度,但是并没有对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说明,这也导致了我国在邮政方面的问题上一直备受争议,而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并没有切实的解决现有的邮政方面问题。邮政属于一个面向大众的工作,所以对邮政业的服务问题需要给予更大的重视,在进行具体的法律设定时应该从全方位考虑,兼顾民营快递业的发展和我国邮政制度的健全,统筹全局发展,制定出具有平衡性的相关条例。(二)结合其他国家的运营方式进行本国邮政业的改善目前有很多国家对邮政行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邮政业提出了高标准要求,能够开展邮政工作的前提是一定要有相应的财政实力,例如加拿大对邮政行业在信件方面的要求就是在收费时高于其他产业的标准,而且明确的限定了信件重量,并且对邮递信件的费用制定了统一的标准,通过这种条例的约束,使邮政行业拥有较高的专业性。我国在具体邮政限定时曾经对一些相关方面进行了探讨,当时探讨的主要一点就是对五十克以下的同城邮递进行限制,对于低于一百克的异地邮递只能由国有邮政进行邮递工作,而当今大部分的邮政需求都是此类小型邮递,所以如果将该方案实现,就会对民营快递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会对民营企业的经济来源产生干扰。我国的民营快递运营方式还比较开放,在用户的选择方面有很大的范围,所以通过确定邮政的专营范围,可以帮助邮政业提高业务效率,更适应用户的使用,对用户和快递企业都具有积极影响。(三)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在我国民营快递的运营中,应该增强相关方面的管理力度,将民营快递的相关管理向透明化发展,使企业管理公开在公众的视野下,并且在监管过程中不应该出现偏私行为,对所有的监管对象一视同仁,保证快递业在发展中能够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我国在快递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对邮政行业起到主要监管作用的系统是国家邮局,而其主要依据就是《邮政法》,根据该法案中的相关规定对邮政快递业进行管理,但是由于我国的地域非常广,而且各地的邮政业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所以在进行统一监管时会出现一定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仍然存在着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业的监管偏差,相对来说对邮政企业并没有达到相关监管力度,而对民营快递的监管则比较严格。在监管过程中,监管的透明化还需要进一步实施,另外我国的邮政行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等,通过独立的监管机构对该行业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可以对存在于该行业目前的监管不均匀现象起到有效的改善作用,将邮政行业的监管与其他部门进行结合,保证该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公平、公正、公开。
三、相关法律对民营快递的影响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相关产业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我国也在邮政行业出台了相关法律,《邮政法》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由于邮政机构的过分冗余,就造成了我国在当时的邮政效率低下,通过时代的不断变迁和对各种机构的不断改革,我国在二十世纪末时建立了国家邮政,后来又在原有国家邮政的基础上进行了划分,中国邮政局就是分立出的其中一个部分,也正因为其独特的运营关系,导致了我国的邮政事业一直很难进行高透明度的监管。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我国出台了《邮政法》之后,邮政行业相关的格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对邮政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发展需要,又出台了一些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条例,《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通过相关法律的影响,我国的快递行业整体有了明显的发展,据统计,我国2010年的快递业务总体上升了百分之二十一,快递相关的的收益也已经达到了五百亿以上,在邮政整体收益中所占的比重是百分之四十五,这个庞大的数字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民营快递在整个邮政行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民营快递机构中在法律上得到了合法经营认证的企业近六千家,同时各种民营快递企业的兴起也为我国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快递企业的庞大人员需求量帮助我国超过六十万人找到了谋生之路,而且其中三分之一的人为快递业的专业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四、结语
在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单方面的将重点放在经济的增长上,还要对相关法律条令进行完善,对民营快递业的管理也是如此,基于目前的民营快递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内容,在保障民营快递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民营快递实行严格的监管,在当下电子商务模式被广泛应用的环境中,民营快递自身增强法律意识也非常重要,通过对本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可以将民营快递企业更好的发展,而且在电子商务的不断辅助下,民营快递企业一定可以有更大的服务范围,相信在未来我国的快递行业将会为大众带来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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